毛片免费视频_三级很黄很黄的三级小说_国产精品久久视频_欲色游乐园双性调教

186 6511 0000

乳制品廠設計規范 GB50998-2014

發布時間:2024-04-13
已有 4875 家企業看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乳制品廠設計規范

Designcodefordairyproductsplant

GB50998-2014

主編部門: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15年3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430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乳制品廠設計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乳制品廠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998-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6.2、4.7.1(1)、4.8.2、10.4.1(2)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年5月29日


前言

本規范是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08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定、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8]105號)的要求,由中國輕工業武漢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會同有關單位編制而成。

本規范編制過程中,規范編制組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結合乳制品廠工程特點,認真總結我國乳制品廠工程設計和建設中的相關經驗和教訓,在廣泛征求相關設計、生產、科研院所、質量監督等部門和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修改、完善規范,最后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共15章,主要內容是總則、術語、廠址選擇及總平面布置、工藝、建筑結構、給水排水、電氣、熱力、供氣、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制冷、輔助設施、環境保護、節能和安全及工業衛生。

本規范中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中國輕工業聯合會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中國輕工業武漢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中國輕工業武漢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地址:武漢市武昌首義路176號;郵政編碼:430060),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中國輕工業武漢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參編單位:中國海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圣元營養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開翔楊曉臻李紅王琪李廣通嚴福紅肖能輝王宇田楊葵盧鵬程杰黃俊邢宏武梅勇張瑜劉強方李開顏王蘭楊莉玲董家宙劉學艷熊鑫鑫張耀安王東李鵬

主要審查人:顧正彪陳歷俊楊文智高冰黃衛誠古建邦李書進鄭積昌祝建樹陶新偉夏水國

以下規范內容由合景凈化工程公司http://theisland.com.cn/進行整理編輯


1總則

1.0.1為使乳制品廠設計符合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提高工程設計質量,保證乳制品安全,使建成的乳制品廠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管理方便,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以牛乳、羊乳及其加工半成品為主要原料的乳制品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的總圖、工藝、建筑、結構、給水排水、電力、儀表、熱力、采暖通風、供氣、制冷、環境保護、消防等專業的工程設計。

1.0.3本規范適用于以下類型及規模的乳制品廠:

1乳粉——日處理生鮮乳能力(兩班)不少于100t;

2液體乳——日處理生鮮乳能力(兩班)不少于100t;

3發酵乳——班處理原料不少于5t。

1.0.4乳制品廠的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清潔作業區cleaningworkarea

清潔度要求高的作業區域,如裸露待包裝的半成品貯存、充填及內包裝車間等。

2.0.2準清潔作業區quasi-cleaningworkarea

清潔度要求低于清潔作業區的作業區域,如原料預處理間等。

2.0.3一般作業區commonlyworkarea

清潔度要求低于準清潔作業區的作業區域,如收乳間、原料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外包裝間及成品倉庫等。

2.0.4氣閘室airlock

在清潔作業區出入口,為了阻隔室外或鄰室氣流和壓差控制而設置的房間。

2.0.5傳遞窗(柜)passbox

在清潔室隔墻上設置的傳遞物料和工器具的開口。兩側裝有不能同時開啟的柜門。

2.0.6潔凈工作服cleanworkinggarment

為把工作人員產生的粒子和微生物限制在最低程度,所使用的發塵、發菌量少的清潔服裝。

2.0.7濕法生產工藝wet-mixprocess

將粉狀的配料成分在液體狀態下進行處理與混合的生產工藝,該工藝通常包括配料、熱處理、濃縮、干燥等工序。

2.0.8干法生產工藝dry-mixprocess

將粉狀配方食品的配料成分在干燥狀態下進行處理與混合而制成最終產品的生產工藝。

2.0.9干濕法復合(生產)工藝combinedprocess

將粉狀配方食品的部分配料成分在液體狀態下進行處理與混合,干燥后再采用干法工藝添加另一部分干燥配料成分而制成最終產品的生產工藝。

2.0.10在位清洗系統cleaninginplace(CIP)

設備及管道、元件在原安裝位置不用拆開或者移動條件下的清洗系統。


3廠址選擇及總平面布置

3.1廠址選擇

3.1.1乳制品廠的廠址選擇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衛生設計標準》GBZ1和《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廠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的有關規定。

3.1.2廠址選擇應在有充足水源和電源的地區,生產供水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有關規定。環境功能應符合食品加工要求,與周邊環境保護目標應設置防護距離。

3.1.3廠址征地應節約用地,滿足生產需要。當有擴建需要時,應留有發展余地。

3.1.4廠區地勢宜基本平坦,減少土石方工程量。場地標高宜高出當地50年洪水重現期的最高洪水位。

3.1.5廠址應具備方便和經濟的交通運輸條件,宜接近城鎮及工業園區。

3.2總平面布置

3.2.1總平面布置應滿足生產、防火、衛生、安全、施工等要求,并應結合地形、地質、氣象等自然條件布置廠區建筑物、構筑物、露天堆場、運輸路線、管線、綠化及美化設施。

3.2.2總平面布置應結合周圍環境,緊湊、合理,節約用地。應按生產特點和產品發展需要,正確處理近期和遠期工程建設的關系。

3.2.3總平面布置應滿足廠區內、外交通運輸要求,合理組織人流、物流,應對生乳收奶區、原料收貨區、成品發貨區和人流走向合理布局。道路寬度應根據運輸量分級設置。

3.2.4有煙塵及有害氣體排出的建、構筑物應布置在廠區邊緣及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3.2.5生產用地、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污水處理場地等應統一規劃,相互協調,做到遠近期合理結合。

3.2.6給水設施宜相對集中,靠近水源。廠區的排水宜結合廠區的地形、坡向和廠外市政排水系統的位置合理布置。

3.2.7動力、電力供應設施宜靠近負荷中心。

3.2.8廠區內應有良好的衛生環境,不應種植對生產有影響的植物,不應妨礙消防作業。

3.2.9廠區出入口的位置和數量,應根據企業的生產規模、總體規劃、廠區用地面積及總平面布置等因素綜合確定。乳制品廠宜設兩個或兩個以上出入口。

3.2.10當乳制品廠有包裝物回收時,應設有足夠的堆放場地,并應設置相應的衛生防護措施。

3.2.11成品庫宜靠近包裝間及廠區出入口,運輸路線宜短捷便利。

3.2.12廠區內主要干道宜采用高等級路面。

3.3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3.3.1總平面設計的技術經濟指標,可采用多方案比選或與同類工廠相比較的方法,分析論證所選用方案的合理性。各項指標及計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的有關規定。


4工藝

4.1一般規定

4.1.1乳制品廠工藝設計應包括工藝流程、工藝衡算、設備選型、設備布置以及工藝管道設計。

4.1.2乳制品廠工藝設計中所執行的產品質量指標,應符合國家對乳制品產品質量的控制性要求。

4.1.3工藝設計應采用先進、成熟、穩妥、可靠的技術和設備。工藝設計的技術經濟指標不應低于同期同類產品的平均先進水平。

4.1.4生產設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乳品設備安全衛生》GB12073的有關規定。

4.1.5水、電、汽、氣、冷等供應應滿足工藝需求,并應與生產規模協調一致。

4.2生產工藝

4.2.1生產工藝技術應采用經過試驗、鑒定或經生產實踐證明安全、有效的技術。

4.2.2進入乳制品廠的原料乳,應在檢驗證明、記錄和質量化驗合格后,經計量、凈化冷卻至2℃~6℃貯存。原奶罐貯存容積的設計可按照24h生產能力計算。

4.2.3乳制品工程設計所采用的生產工藝流程及設備配置,除應滿足產品的生產工藝和質量控制要求外,還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

4.3主要工藝技術數據

4.3.1物料衡算中,原料乳的成分應以近年平均值為依據。

4.3.2原料乳合格率、損耗率、干物質利用率、耗水量、綜合能耗等設計指標,設計取值不應低于行業平均水平,純牛乳及全脂乳粉廠的設計取值,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清潔生產標準乳制品制造業(純牛乳及全脂乳粉)》HJ/T316的有關規定。

4.4主要生產設備的選擇

4.4.1主要生產設備的選擇應與生產規模、產品方案、工藝流程、工藝參數相適應,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乳制品良好生產規范》GB12693的有關規定。

4.4.2主要生產設備能力宜有裕量。

4.4.3乳品生產設備應采用技術先進、適應性強、高效、低耗的設備。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4.4.4乳品生產設備的構造應滿足結構合理,拆裝方便,容易清洗、消毒的條件。

4.4.5生產設備應采用經過試驗、鑒定或經生產實踐證明安全有效的設備,宜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

4.4.6乳制品生產各工序主要設備生產能力應前后匹配,周期內應滿足完成生產和清洗等工作的要求。

4.5車間布置

4.5.1車間設置應按功能分區,車間布置應包括生產區、輔助生產區及人員凈化設施。貯存巴氏殺菌乳、需要冷藏的調制乳、發酵乳、冰淇淋等低溫制品,應按工藝條件要求設置冷庫。

4.5.2生產車間設置應按工藝流程,有序而整齊的布置;并應按生產操作需要和生產操作區域清潔度的要求進行分隔。

4.5.3在相同級別作業區內,宜按工藝流程將相關設備集中布置。生產操作和儲存的區域不得用作非本區域內工作人員的通道。

4.5.4乳制品生產車間宜以單層建筑為主,局部多層,應方便原、輔材料及產品的搬運。

4.5.5乳制品生產車間應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通風,當自然采光和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用人工采光和機械通風。

4.5.6乳制品生產車間的設備布置應滿足生產工藝流程的要求,布置緊湊,檢修方便。應有生產操作和設備拆卸清洗的區域。工程設計時應考慮大型設備安裝的進出位置。

4.5.7工藝布局應防止人流和物流之間的交叉,進出車間的人流和物流通道應分開設置。

4.5.8生產設備布置,應充分利用物料位差輸送到下道工序。

4.5.9荷載較大的設備宜布置在底層,噪聲或震動大的設備應集中布置,并應采取消音減震措施。

4.5.10乳制品廠應設置專門的危險品存放間或危險品庫,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的有關規定。

4.5.11收乳工序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收乳工序應有利于原料乳運輸車輛通行,宜布置在車間一層。

2室外應有原料乳運輸車輛停放與周轉的場地,環境應清潔,不宜積水和揚塵。

3應配置原料乳計量、質量驗收場所及相應的儀器設備。

4應配置原料乳運輸容器的清洗設施。

4.5.12大型貯乳罐宜布置在一層。

4.5.13大型凈乳機、離心分離機等設備應留有維修、起吊空間和地面排水口。

4.5.14收乳、貯乳和預處理工序宜集中布置或鄰近布置,并應保證室內通風良好。

4.5.15殺菌與濃縮工序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與排水措施。

4.5.16乳粉干燥設備布置區域內應干燥、通風、空氣清潔,宜維持室內正壓。

4.6車間衛生

4.6.1乳制品車間衛生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乳制品良好生產規范》GB12693的有關規定,生產嬰幼兒配方奶粉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23790的有關規定。

4.6.2乳制品生產車間應按生產區域的衛生要求,劃分為一般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及清潔作業區。

4.6.3清潔作業區內部隔斷、頂棚、地面應采用符合衛生要求的材料制作。

4.6.4清潔作業區的溫度、相對濕度應與生產工藝相適應。空氣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乳制品良好生產規范》GB12693的有關規定,空調設計凈化級別應按生產工藝特性、生產過程中產品的裸露程度、滅菌方式、設備自帶的防護設施等情況,進行綜合配套確定,應按不同衛生要求設置相應等級的空氣凈化系統,并應保持正壓。

4.6.5設備、管道、工器具的材質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和《乳品設備安全衛生》GB12073的有關規定,還應設置設備、管道、工器具等的清洗消毒設施和場地。

4.7人員凈化

4.7.1乳制品廠內人員凈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人員凈化用室應按生產區域的衛生要求和作業區域清潔等級要求設置。

2不同等級的作業區人員凈化用室宜分別設置。通過低級別區進入高級別區時應設置二次更衣設施。

3人員凈化用室應包括換鞋、存外衣、更換清潔工作服、盥洗、消毒等凈化設施。

4衛生間、淋浴室、休息室等生活用室,不得設置在清潔作業區內,不得對清潔作業區的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5衛生間和淋浴室宜設置在人員凈化用室外。設置于人員凈化用室中的衛生間應有前室及排風。

6存外衣和更換工作服的設施應分別設置。外衣存放衣柜宜按設計人數每人一柜設置。

7盥洗、消毒室應設洗手和消毒設施。宜裝烘干器,當每班人數在200人以內時,龍頭數量應按每10人1個設置,當每班人數在200人以上時,應按每增加20人增設1個龍頭。龍頭開啟方式不宜采用手動,宜采用感應式。

4.7.2人員凈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布置不應造成人員往復交叉。不同等級的人員凈化用室可按更衣程序設置(圖4.7.2-1、圖4.7.2-2)。


4.8物料凈化

4.8.1進入清潔作業區的物料、包裝材料和其他物品,應做相應的清潔處理,并應設置相應的物料凈化用室和物料清潔設施。

4.8.2物料凈化用室與清潔生產區之間,應設置氣閘室或傳遞窗,物料凈化用室的空氣凈化等級應與所在清潔生產區一致。

4.8.3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出口宜單獨設置傳遞通道或設施。

4.9車間管道

4.9.1乳制品廠生產車間工藝管道應包括物料、給水、蒸汽、真空、壓縮空氣、凝結水、冰水、設備排水等管道的設計,應根據管道內的介質特性、管道材質、管徑、安裝維護及工藝操作要求等進行綜合布置。

4.9.2工藝管道設計應符合工藝流程需要,滿足工藝生產要求。應便于施工、安裝、操作與維修。物料管道應方便清洗。

4.9.3車間工藝管道材質、規格及管道附件應根據管道內輸送介質的工作參數和技術條件進行選擇。

4.9.4外壁易結露的管道,不宜設置在暴露原料和成品的上方。

4.9.5生產車間工藝管道宜明裝、集中敷設,排列應整齊、美觀。

4.9.6管道布置不得妨礙設備、管件和閥件的操作與檢修,不應影響車間采光、通風和參觀視線。除物料管道外,工藝管道宜沿墻、柱、設備架空敷設,當沿地面、埋地或管溝敷設時,不應妨礙管道維修及車間的衛生清理。

4.9.7管道的排列可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1當管道垂直排列時,宜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熱介質的管道宜在上,冷介質的管道

(2)保溫管道宜在上,不保溫管道宜在下;

(3)小管道宜盡量支承在大管道上方或吊在大管道下面;

(4)小口徑無腐蝕介質的管道宜在上,有腐蝕性介質的管道宜在下。

2當管道水平排列時,宜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常溫管道宜靠墻,熱介質的管道宜靠外;

(2)大管道宜靠墻,小管道宜在外;

(3)支管少的管道宜靠墻,支管多的管道宜靠外;

(4)高壓管道宜靠墻,低壓管道宜靠外。

3管道間距應按便于安裝、檢修,便于閥門操作的原則確定。管道上的管件突出部分距墻壁或柱邊的凈空宜大于100mm,兩管道的管件突出部分宜留有40mm~60mm凈距。

4.9.8工藝管道敷設應有一定坡度,坡度方向宜為順介質流動方向,管道敷設坡度可按表4.9.8確定。

表4.9.8工藝管道敷設坡度


4.9.9管道連接方式,應由管道內介質在生產操作條件下的特性決定,可采用焊接、螺紋連接、法蘭連接、活接等方式。

4.9.10蒸汽管道、蒸汽冷凝水管道以及高于50℃的熱水管道應保溫,北方地區室外的給水管道應采取防凍措施。

4.9.11工藝管道設計應滿足自控儀表裝設的要求和條件。

4.9.12管道表面或管道保溫層表面應涂色或標注色環,應有標明介質流向的箭頭,以供識別管道內介質的種類,色別可按現行國家標準《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GB7231的有關規定執行,乳制品車間支、吊架宜采用不銹鋼材質,當采用碳鋼材質時,應做好防腐處理。

4.9.13穿越清潔作業區墻、樓板、吊頂、屋面的管道應敷設套管,套管內的管道不應有焊縫、螺紋和法蘭。管道與套管之間應有密封措施。

4.9.14乳制品車間管道保溫隔熱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的有關規定。

4.9.15乳制品廠壓力管道的計算、設計、制作、安裝、檢驗與試驗及安全防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壓力管道規范工業管道》系列GB/T20801.1~GB/T20801.6的有關規定。

4.10設備安裝

4.10.1乳制品廠的專業定型設備和通用機械設備應按設備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安裝;非標設備應按設備的技術要求進行安裝。

4.10.2設備運行荷載應考慮設備自重、物料重、保溫結構自重以及振動荷載和設備連接件的附加荷載的作用。

4.10.3設備基礎形式及其布置,應與土建結構設計密切配合,應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4.10.4工藝設備安裝設計應根據設備安裝要求,預留設備安裝的吊裝孔,安裝墻孔及預埋吊鉤等設施。

4.10.5大型工藝設備安裝設計應確定設備的搬運路徑,當搬運路徑通過其他樓面時,應驗算設備搬運路徑上的臨時荷載。

4.10.6清潔作業區內設備的安裝,不宜采用地腳螺栓。


5建筑結構

5.1一般規定

5.1.1乳制品廠的建筑設計應滿足生產工藝要求,應根據工藝流程、設備條件、氣象條件、建筑造型和建筑技術等設計因素進行平面綜合布置和空間組合。

5.1.2生產廠房的布置應滿足設備布局、工藝操作、設備維修、內部物流、清潔隔離、安全防火、防水、防蟲、防鼠、防腐蝕、防塵、防霉、防潮、隔震、防噪聲、保溫、隔熱、通風和采光等功能要求。

5.2安全防火與疏散

5.2.1乳制品廠各生產工序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與建構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級應符合表5.2.1的規定。未作規定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

表5.2.1生產工序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與建構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級



注:1當配料工序設置干粉配料間(化料間)時,該配料間的火災危險性應劃分為丙類。

2包裝工序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按本表設置時,本工序的外包材暫存區域面積不得超過該區域面積的5%,且包材暫存量不得大于當班的用量。

5.2.2車間的安全疏散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清潔作業區與非清潔作業區、清潔區與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應加設閉門器。安全疏散門不應采用吊門、轉門、側拉門、卷簾門以及電控自動門。

5.2.3與工藝生產相聯系的折箱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當折箱間與其他區域采用防火墻等防火設施分隔,且設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時,車間其他區域的生產火災危險性分類可按其自身火災危險性確定。

5.2.4當同一座廠房、倉庫或廠房、倉庫的任一防火分區內有不同火災危險性生產、物品貯存時,生產、貯存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執行。

5.3車間防腐蝕

5.3.1乳制品廠建筑防腐蝕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GB50046的有關規定。

5.3.2生產過程中有腐蝕液流失地段的地面、樓面、墻裙,應有防腐蝕處理措施。

5.3.3乳制品廠有腐蝕介質作用的地面、樓面及墻裙應按腐蝕介質及腐蝕性等級分類防護,腐蝕介質及防護部位可按表5.3.3確定。各區域腐蝕性等級可按現行國家標準《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GB50046中的有關規定確定。

表5.3.3腐蝕介質及防護部位



5.4車間衛生及各區域裝飾要求

5.4.1乳制品廠生產車間衛生及輔助用室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乳制品良好生產規范》GB12693的有關規定。車間各區域裝飾應符合表5.4.1的規定。

表5.4.1車間各區域裝飾



5.4.2乳制品車間出入口宜設風幕及滅蟲燈,非全年空調的房間的外窗應設不可開啟的紗窗。

5.4.3乳制品車間宜采用自然采光,當自然采光不足時應增加人工照明,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及《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有關規定。

5.4.4乳制品廠廠房應有良好的通風環境。

5.5結構設計的一般規定

5.5.1乳制品廠結構設計應按當地施工條件和材料供應情況,采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施工方便的結構形式。

5.5.2乳制品廠廠房的柱網、層高和定位軸線的確定,應滿足生產工藝要求,樓面梁板的布置宜整齊規則,傳力路徑明確;并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廠房建筑模數協調標準》GB/T50006的有關規定。

5.5.3乳制品廠主要車間結構形式可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輕鋼結構、鋼-鋼筋混凝土結構(混合結構)和砌體結構。

5.5.4乳制品車間在多層結構設計時樓板宜采用現澆板,板底應平整。當采用鋼筋混凝土預制裝配式樓板時,不應采用槽形板、十字形梁和T形花籃梁,并應做好梁板縫隙的防水、防漏。

5.5.5當工藝功能需要增大混凝土廠房兩變形縫間間距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

5.5.6布置空壓機、制冷機、流化床、吹瓶機、超高溫(UHT)裝置等有振動設備的樓(屋)面及有叉車行駛的庫房樓面,當采用鋼筋混凝土板時,樓板厚度不應小于120mm。

5.5.7乳制品廠建筑物及構筑物的抗震設防分類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的有關規定,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的有關規定。

5.5.8當建筑物采用鋼結構體系時,鋼結構的防銹及涂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建筑防腐設計規范》GB50046的有關規定。鋼結構的防銹及涂裝設計應綜合考慮結構的重要性、環境侵蝕條件、維護條件及耐久性等因素,并應合理選用鋼材表面的除銹等級、方法和油漆的種類、漆膜厚度。

5.6荷載

5.6.1乳制品廠結構恒載與活載的規定及分類、建筑物、構筑物的樓面荷載組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有關規定。

5.6.2乳制品廠設備運行荷載組成應符合本規范第4.10.2條的規定。

5.6.3設備試水荷載和非正常操作引起的荷載加上設備的自重,可作為直接承受該荷載的結構構件的主要設計依據。當在一個柱區格內設備試水和非正常操作引起的作用效應折算成荷載標準值大于樓面操作荷載標準值時,梁、柱、墻及基礎應考慮該荷載的影響。

5.6.4乳制品廠生產車間樓面上荷載較大的設備和貯罐,宜由梁承重或直接支承在單獨的基礎上。設備搬運、安裝維修以及原輔材料堆放等重物引起的局部荷載和集中荷載,應按實際情況采用等效均布活載代替。

5.6.5乳制品廠生產車間樓面操作荷載的標準值及準永久值系數宜按表5.6.5的規定取值,其余部位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有關規定。

表5.6.5樓面操作荷載標準值及準永久值系數


注:1本表所給各項荷載適用于一般適用條件,當適用荷載較大或情況特殊時,應按實際情況采用。

2設備荷載按設備的實際重量及其振動系數單獨考慮。

3第1、2項的樓面荷載包含了移動粉箱的重量,當采用氣體輸送粉體時,樓面荷載按3.0kN/m2考慮。

4第5項應根據貨物堆放方式及貨物運輸方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荷載取值。

5.7地基及基礎

5.7.1建筑在有高壓縮性軟土、未固結的填土、特殊土層區域廠房的基礎設計應考慮地面大面積堆料對建筑物的影響。

5.7.2地基及基礎的設計應考慮高壓縮性軟土、未固結的填土、特殊土層對車間地面的變形的影響。

5.7.3大型設備基礎、獨立的構筑物、整體的地坑等,宜與廠房柱基礎分開,當不能分開時應考慮基礎的不均勻沉降對建筑物及設備基礎之間的相互影響。


6給水排水

6.1一般規定

6.1.1乳制品廠的制冷系統、空調系統和真空濃縮裝置等設備的冷卻水均應采用循環冷卻水。

6.1.2各生產車間的給水引入管應安裝計量儀表,室內消防給水引入管可不裝計量儀表。

6.1.3生產車間給水排水管的表面防護,宜采用淺色涂料。

6.2給水

6.2.1乳制品廠各車間的生產用水量應根據生產工藝條件計算確定。生活用水量和消防水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相關規定計算。

6.2.2乳制品生產中與產品質量有關的生活用水以及生產用水的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有關規定。水源可直接采用城市自來水。當采用深井水或地表水為水源,且供水水質不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時,應進行水質凈化處理。當有特殊水質要求時,應單獨設置水處理裝置。

6.2.3廠區給水壓力可取0.25MPa~0.3MPa;對要求有更高給水壓力的生產用水,可采取局部增壓措施。消防用水壓力的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的有關規定。

6.2.4廠區給水系統應設置調節構筑物調蓄水量。調節構筑物可為貯水池、水塔等。貯水池的容量可按供水曲線進行計算確定;水塔容量宜按最高日用水量的5%~8%確定。調節構筑物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的有關規定。有凍結危險的貯水池、水塔應有保溫防凍措施。供水設施和設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乳制品良好生產規范》GB12693的有關規定。

6.2.5廠區給水干管宜采用環狀管網。環網上應分段設置檢修閥門。

6.2.6凡不符合飲用水水質的給水管不得與符合飲用水標準的給水管連通。自備水源的供水管不得與城市給水管道直接連接。

6.2.7給水系統采用的管材和管件,應材質穩定,無毒無害,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廠區室外埋地給水管道應具有耐腐蝕和能承受相應地面荷載的能力。

6.2.8給水管道上使用的各類管道閥門的材質,應耐腐蝕和滿足承壓要求。按管徑大小和所承受壓力的等級及使用溫度,可采用全銅、全不銹鋼、鐵殼銅芯和全塑閥門。

6.3循環冷卻水

6.3.1乳制品廠循環冷卻用水可分為生產設備用循環冷卻水和輔助設備用循環冷卻水。

6.3.2濃縮設備循環冷卻水的降溫,宜采用不帶填料或用特殊填料的噴淋式冷卻塔。濃縮設備循環冷卻水系統補充水宜采用軟化水。

6.3.3輔助設備循環水的冷卻塔的選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和《工業循環水冷卻設計規范》GB/T50102的有關規定。

6.3.4循環冷卻水系統的給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吸水。

6.3.5循環冷卻水應有水質穩定及殺菌除藻措施。

6.3.6循環冷卻水管道應預留清洗口。

6.4消防

6.4.1乳制品廠應設置消防給水系統,設計應按火災特性、火災危險性、建筑物耐火等級等因素確定。乳制品廠的消防用水量、水壓及延續時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的有關規定。

6.4.2乳制品廠各場所應配置滅火器,配置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有關規定。

6.4.3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干燥工序廠房,當干燥塔設備自帶噴水滅火系統和泄爆裝置時,該廠房可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4.4當采用消防貯水池為廠區消防水源時,消防貯水池的容量,應符合廠區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總用水量的要求。消防貯水池宜與廠區生產、生活用水的貯水池分開設置,當廠區生產、生活貯水量大于消防水量時,廠區的生產、生活用水貯水池與消防用貯水池可合并設置,當合并設置貯水池時,水池有效容積的貯水更新周期不得大于48小時。

6.4.5建筑的室外低壓消防給水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

6.5排水

6.5.1廠區排水應采用雨污分流制系統。

6.5.2各種生產設備的排空管不應與污水管直接連接,應留出不小于150mm的隔斷空氣空隙。

6.5.3生產車間室內地面排水宜采用地漏或易于清洗、消毒的排水溝。

6.5.4清潔作業區內的地漏等排水設施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乳制品良好生產規范》GB12693的有關規定。

6.5.5清潔作業區域內應采用不易積存污物、易于清洗的衛生設備、管道、管架及附件。

6.5.6各生產車間的排水出口處宜設置水封井。玻璃瓶裝產品的生產車間,洗瓶裝瓶工序的水封井應設沉淀槽。

6.5.7在位清洗系統(CIP)排出的酸堿廢水管道應與其他排水管道分開設置,管道應采用防腐蝕材質。在進入污水處理系統前應按排水規律設置中和池進行中和處理。

6.5.8生產車間工藝排水管宜采用不銹鋼管。當用在在位清洗系統(CIP)時,應采用不銹鋼管或其他耐熱、耐腐蝕管材。生產車間生產排水管管徑應按計算確定,但不宜小于DN100。

室外雨水排水系統管道可選用埋地塑料管、混凝土管或鋼筋混凝土管、鑄鐵排水管等;室外污水排水系統管道應按腐蝕介質情況選用,可選用玻璃鋼夾砂管、耐熱型鋼塑復合纏繞管等。

6.5.9室外生產廢水連接的檢查井宜采用耐腐蝕檢查井。生活污水宜經化糞池、隔油池等初步處理后排入生產廢水管網。經初步處理后的生活污水,宜避開主要生產區污水檢查井后,再與生產廢水管網合并。


7電氣

7.1供電

7.1.1乳制品廠的用電應分為二級和三級負荷,重要用電負荷應按二級負荷供電。

7.1.2乳制品廠的供電系統應配有電力部門供給可靠的電源。當外部電源不能滿足二級負荷供電時,宜在廠內設置備用柴油發電機。

7.1.3備用柴油發電機的容量應按收乳、制冷、消防等重要用電負荷的容量確定,并應符合其中最大一臺電動機的啟動要求。

7.1.4備用電源的柴油發電機與電力系統電源不應并網運行,并應設置可靠聯鎖。

7.1.5乳制品廠變電所的位置應靠近用電負荷中心。按二級負荷供電的主變電所,宜選用兩臺或多臺變壓器。

7.1.6乳制品廠用電負荷計算宜按需要系數法計算。全廠的需要系數可取0.4~0.6。

7.1.7當電網的電壓偏移有較大波動而難以滿足設備運行要求時,應采用有載調壓變壓器。

7.1.8低壓配電線路宜按車間或工序劃分,分別裝設電度表。對于高供低量或低供低量的企業,應按當地供電部門的要求分類裝表。

7.2電力和照明

7.2.1乳制品廠電氣設備線路的設計,應符合使用環境的要求。

7.2.2乳制品車間內的動力配電箱宜集中裝設在車間配電室內。潮濕場所的電器,應采用外殼具有IP55防護等級的產品。裝在潮濕場所的電氣箱柜的鋼制殼體,應加強防銹處理或采用不銹鋼材料制成。箱柜內部宜設置電加熱器。

7.2.3乳制品車間內各種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方式,應便于操作人員對設備、管道、墻面、地面等處進行衛生清掃,不宜留有妨礙清掃的死角。

各種電氣箱柜不宜緊靠墻、柱安裝,與墻柱的間距宜大于0.2m。落地安裝的箱柜應高出地面0.2m以上。小型電氣箱宜裝在獨立的支架或設備、管道的支架上。

7.2.4乳制品車間操作開關或按鈕的集中程度,應符合生產設備自動化程度及操作要求。

當設有中央控制室時,操作現場應設置用于操作和檢修的開關或按鈕。

7.2.5遠程控制的電動機,現場被控設備旁應安裝人工啟停控制按鈕,并應能解除遠程控制。

7.2.6乳制品廠中易燃、易爆氣體的儲存、使用場所的事故排風機應按二級負荷供電。事故排風機的過載保護應作用于信號報警裝置,而不應直接關停風機。

7.2.7乳制品廠一般照明的照度值,應按表7.2.7所規定的數值確定,照明功率密度值不應大于該表的規定。當房間或場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該表規定的對應照度值時,照明功率密度值應按比例提高或折減。

照明燈具應采用節能高效光源及節能型鎮流器。對于視覺要求較高的質量監控場所,應裝設局部照明。工作面混合照度不應低于500lx,照明光源的顯色指數不應小于80。

表7.2.7乳制品廠一般照明的照度值



注:房間或場所的室形指數值等于或小于1時,本表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可增加20%。

7.2.8乳制品車間的潮濕場所,應采用防水防潮的照明燈具和開關。

7.2.9在生產車間和貯存場所的入口處應設置捕蟲燈(器)。

7.2.10濃縮、干燥工序等層高較高的廠房內,燈具安裝高度及部位應兼顧使用和維修的方便。

7.2.11安裝在暴露的原輔料、半成品正上方的照明設施,應使用安全型照明設施。

7.2.12乳制品廠冷庫的電氣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的有關規定。

7.3弱電

7.3.1乳制品廠按生產管理和生產工藝要求,宜設置集成化管理信息系統、視頻安防監控系統、門禁系統、通信系統。

7.3.2乳制品廠的集成化管理信息系統不應低于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乳制品良好生產規范》GB12693-2010中附錄A的要求。

7.3.3乳制品廠設置凈化空氣調節系統的生產區應設置火災探測器。

7.3.4火災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的有關規定。

7.3.5乳制品廠中易燃、易爆氣體的儲存、使用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報警信號應聯動啟動或手動啟動相應的事故排風機,并應將報警信號送至消防控制室。

7.4儀表及自動控制

7.4.1儀表控制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生產工藝要求和安全生產運行的要求。

7.4.2儀表控制系統的自動化程度應符合生產工藝流程及設備水平要求。

7.4.3儀表控制裝置的集中程度,應符合生產設備的操作要求,應與電氣控制相結合。前處理間、濃縮間、干燥間、奶粉分包間宜設置儀表控制室。

7.4.4乳制品廠的儀表選型應符合使用環境的要求。與乳制品相接觸的儀表器件,如傳感器、閥門等,應滿足食品安全的要求。

7.4.5在位清洗系統(CIP)采用自動控制時,裝置的自動閥門應設置防止清洗液混入乳制品中的閥位聯鎖控制。

7.4.6在位清洗系統(CIP)的清洗程序,應控制清洗堿液及酸液的濃度、熱水溫度、清洗水的pH值及清洗時間。

7.4.7自動調節閥應按生產重要性的不同要求,裝設手輪機構或手操閥組。

食品物料的自動調節閥,不宜設置旁路閥組,應選用操作可靠且拆裝簡便的衛生閥。

7.4.8氣動調節閥應選用氣開式或氣關式,當控制系統發生事故時,生產裝置應處于安全狀態。

7.4.9冷(凍)藏庫應設置可正確指示庫內溫度的溫度計、溫度測定儀或溫度自動記錄儀。

7.5線路敷設

7.5.1乳制品車間的電氣配線方式應按建筑物的結構形式、環境特征和配電要求等因素確定。

7.5.2乳制品車間內潮濕場所的配線方式,宜采用銅芯塑料護套電纜或電線敷設在電纜橋架或配線槽內的方式,局部線路可穿管明敷,不宜穿管埋地暗敷。

7.5.3電纜橋架和配線槽的材質,宜采用鍍鋅鋼板,在潮濕車間宜采用網隔式不銹鋼橋架。

7.5.4下列電纜,不宜敷設在同一層橋架上,當受條件限制需安裝在同一層橋架上時,應用隔板隔開:

11kV以上和1kV以下的電纜;

2向同一負荷供電的兩回路電源電纜;

3應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的電纜;

4電力和電信電纜。

7.5.5乳制品廠低壓配電系統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S或TN-C-S系統。會產生靜電危害的設備應采取防靜電接地措施。


8熱力

8.1一般規定

8.1.1乳制品廠的鍋爐房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的有關規定。

8.1.2鍋爐房設計應采取減輕或減少廢氣、廢水、固體廢渣和噪聲對環境影響的措施,排出的有害物和噪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的有關規定。

8.2供熱

8.2.1乳制品廠供熱可由廠內自建鍋爐房、區域集中供熱鍋爐房或熱電站(廠)供應,并應優先采用區域集中供熱鍋爐房或熱電站(廠)供熱。

8.2.2鍋爐供熱參數的選擇,應能滿足生產用熱和生活用熱的要求。

8.2.3鍋爐房燃料的選用,應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節約能源,應與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相協調。

8.2.4當鍋爐用水采用化學方法除氧、軟化時,應避免含有脫氧劑、清垢劑、防垢劑的蒸汽對物料的污染。

8.2.5鍋爐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能有效地燃燒所采用的燃料,有較高熱效率,能適應熱負荷變化;

2應有利于保護環境;

3應能降低基建投資和減少運行管理費用;

4應選用機械化、自動化程度較高的鍋爐;

5宜選用容量和燃燒設備相同的鍋爐,當選用不同容量和不同類型的鍋爐時,容量和類型均不宜超過2種;

6鍋爐本體結構應與該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相適應;

7當采用燃油、燃氣鍋爐時,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應符合鍋爐全自動運行要求,并應具有可靠的燃燒安全保護裝置。

8.2.6鍋爐臺數和容量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鍋爐臺數和容量應按所有鍋爐在額定蒸發量或熱功率運行時,能滿足全廠最大計算熱負荷的要求確定;

2應保證鍋爐在較高或較低熱負荷運行工況下能安全運行,并應使鍋爐臺數、額定蒸發量或熱功率和其他運行性能均能有效地適應熱負荷變化,且應考慮全年熱負荷在低峰期鍋爐機組的運行工況;

3鍋爐臺數不宜少于兩臺,可設一臺備用。當其中一臺額定蒸發量或熱功率最大的鍋爐檢修時,其余鍋爐應符合下列要求:

(1))連續生產用熱所需的最低熱負荷要求;

(2)采暖通風、空調和生活用熱所需的最低熱負荷要求。

8.2.7當單臺燃煤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或等于20t/h時,鍋爐排煙管道應裝設監測煙氣二氧化硫濃度和煙塵濃度的指示和記錄儀表。


9供氣

9.1一般規定

9.1.1乳制品廠用壓縮空氣、氮氣制備及二氧化碳氣源宜布置在負荷中心或廠內動力中心。

9.1.2空氣壓縮機宜設多臺,空氣壓縮機的額定排氣量應滿足氣動設備和自控儀表、生產工藝用氣的最大耗氣量,并宜有一定的余量。

9.1.3壓縮空氣站的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GB50029的有關規定。

9.2壓縮空氣、氮氣制備及二氧化碳供應

9.2.1生產工藝及儀表用壓縮空氣應采取相應的凈化、干燥處理措施。

9.2.2氣動設備和自控儀表及生產工藝用壓縮空氣的氣源,應設專用的貯氣罐。氣源的工作壓力、溫度應能滿足用氣設備的要求。

9.2.3氮氣氣源可采用無油、干燥、潔凈的壓縮空氣或制氮機自帶的壓縮空氣制備及凈化系統。

9.2.4與產品接觸的壓縮空氣、氮氣和二氧化碳等氣體的質量,應符合工藝對乳制品產品質量的控制要求。


10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

10.1一般規定

10.1.1乳制品廠的采暖通風設計應滿足生產車間、輔助車間、辦公科研區以及與生產有關的生活福利設施的采暖、通風、除塵和空氣調節要求。

10.1.2乳制品廠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室外計算參數的確定,可按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的有關規定確定。

10.1.3乳制品廠的采暖通風設計應滿足生產要求,應節約能源、改善勞動條件及保護環境。

10.2室內溫、濕度要求

10.2.1乳制品廠室內溫濕度參數宜符合表10.2.1的規定。

表10.2.1乳制品廠室內溫濕度參數



注:夏季車間溫度在本表中未作規定的宜符合本規范第10.4.2條的規定。

10.3采暖

10.3.1全年日平均溫度穩定低于或等于5℃的天數,累計大于或等于90天的地區,宜采用集中采暖。

10.3.2采暖熱媒宜采用熱水。

10.3.3采暖地區在非工作時間,車間值班采暖宜按5℃設計。

10.3.4在寒冷地區室內水汽散發量較大的工序,應設置機械通風,并應采取防結露措施。

10.3.5乳制品廠生產車間采暖,應選擇易于清潔、維修和保養的散熱器。高大空間采暖,可采用配風均勻、室內空氣溫度分層小的下出風高大空間采暖機組。

10.3.6辦公科研區以及與生產有關的生活福利設施的采暖可采用散熱器采暖、低溫地板輻射采暖。

10.4通風

10.4.1在乳制品廠的設計中,對散熱量大的車間,宜利用有組織的自然通風來改善工作區的勞動條件。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

1當設置機械通風時,進風口應遠離排風口和污染源,并宜設空氣過濾裝置。通風排氣裝置應易于拆卸清洗、維修或更換。

2送排風系統的設置,應根據車間清潔度要求組織氣流,氣流應由清潔度要求高的區域流向清潔度要求低的區域,并形成一定的壓力梯度。

3乳制品生產車間的人員凈化區應設置機械通風。

10.4.2夏季車間內工作區的空氣溫度應符合表10.4.2的規定。

表10.4.2夏季車間內工作區的空氣溫度


10.4.3固定崗位工作人員直接受到輻射熱影響,或溫度超過夏季通風室外計算溫度3℃~5℃的工作區,應設置局部機械送排風系統。

10.4.4有大量水汽或熱量產生的生產工序,在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送排風,機械送風宜有過濾措施。

10.4.5對散發腐蝕性氣體的區域、排風機應采用防腐風機,排風管宜采用不銹鋼風管。

10.4.6冰淇淋車間的烤皮間排風系統應設置排除積油措施。

10.4.7危險品倉庫、氨冷凍機房的壓縮機和設備間內,應設置事故排風,排風機應采用防爆型,事故排風的換氣次數不得小于12次/h。

10.4.8進、排風的氣流組織,應避免將含有大量蒸汽的空氣流入作業地帶。

10.4.9化驗室應有統一設置的獨立排風設施。對不允許直接排放的有毒有害氣體還應采取相應的凈化處理措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的有關規定。

10.5空氣調節

10.5.1乳制品車間清潔作業區空氣凈化處理質量除應符合本規范第4.6.4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各區域的溫濕度應符合本規范表10.2.1的規定。

10.5.2當乳制品車間需設置凈化空氣調節系統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的有關規定。

10.5.3空氣調節房間與相鄰房間的溫度差大于或等于7℃時,分隔門應有保溫措施。在物料(或人)經常出入處門的上部宜設置風幕。

10.5.4空氣調節房間每人每小時新鮮空氣量不應少于30m3,凈化空調車間不應小于40m3,補充的新鮮空氣應清潔,并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10.5.5乳粉車間包裝間工作區的允許風速宜小于0.25m/s。

10.5.6送、回風管材料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宜采用鍍鋅薄鋼板、鋁板或其他滿足使用要求的新型風管材料。

10.6防煙與排煙

10.6.1乳制品廠的防煙可采用機械加壓送風防煙方式或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方式。

10.6.2乳制品廠的排煙可采用機械排煙方式或自然通風排煙方式。廠房、倉庫的自然通風排煙方式宜采用可開啟外窗,當可開啟外窗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采光窗、采光帶,也可混合使用。

10.6.3當排煙設計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采光窗、采光帶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光窗、采光帶的材料熔點不應大于80℃,且在高溫條件下自行熔化時不應產生熔滴。

2固定的采光窗、采光帶面積應為可開啟外窗面積的2.5倍。當廠房、倉庫同時設置可開啟外窗和固定采光窗、采光帶時,可開啟外窗面積與40%的固定采光窗、采光帶面積之和應達到排煙區域所需的可開啟外窗面積。

3固定采光窗、采光帶應在屋面均勻布置,每400m2的建筑面積應安裝1組固定采光窗或采光帶。

10.6.4乳制品廠防煙與排煙的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當有潔凈疏散走廊時應設置排煙設施。


11制冷

11.1一般規定

11.1.1乳制品加工過程中,特定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品質和質量的保證,應按工藝品控要求,通過制冷的方法保持適當的低溫。

11.1.2乳制品廠用冷的確定應根據乳制品在生產過程中的收儲、加工過程中的冷卻、凍結和乳制品的冷藏等工藝要求計算確定。

11.1.3乳制品廠冷庫設計應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節約能源。

11.1.4乳制品廠冷庫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的有關規定。

11.2乳制品收儲、加工、儲藏中的制冷

11.2.1乳制品廠設計冷加工的物料溫度及載冷劑種類宜符合表11.2.1的規定。

表11.2.1乳制品冷加工的溫度要求


11.2.2乳制品冷卻需要的冷負荷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冷負荷(無相變)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QO——乳制品冷卻需要的冷負荷[W(J/s)];

G——被冷卻的乳制品質量流量(kg/s);

C——乳制品的比熱[J/(kg·℃)];

△t——乳制品冷卻前后溫差(℃)。

2冷負荷(有相變)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QO——乳制品冷卻需要的冷負荷[kW(kJ/s)];

G——被冷卻的乳制品質量流量(kg/s);

h1——乳制品的初始焓值(kJ/kg);

h2——乳制品冷卻終了時焓值(kJ/kg)。

11.2.3當計算制冷設備冷負荷時,應包括設備、管道的冷損失。

11.2.4乳制品在加工過程中的冷卻應采用間接冷卻。當采用冰水、鹽水作為載冷劑時,冰水溫度宜采用2℃,鹽水溫度宜采用—35℃~0℃。

11.2.5蒸發器傳熱面積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F——蒸發器傳熱面積(m2);

Qj——冷負荷(W);

K——蒸發器的傳熱系數[W/(m2·℃)];

△t——載冷劑與制冷劑的對數平均溫差(℃);

qF——蒸發器的單位熱負荷(W/m2)。

11.2.6冰水(或鹽水)循環量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G水——冰水(或鹽水)循環量(kg/s);

C——進水(或鹽水)的比熱[J/(kg·℃)];

t進——進入蒸發器的冰水(或鹽水)溫度(℃);

t出——離開蒸發器的冰水(或鹽水)溫度(℃)。

11.2.7冷卻冰水、鹽水的制冷劑蒸發溫度宜比出水溫度低5℃。

11.2.8制冷設備的冷負荷應由冷負荷計算決定。

11.3冷庫設計

11.3.1乳制品廠冷庫庫溫及庫容量宜按表11.3.1的規定設置。

表11.3.1冷庫庫溫及庫容量


11.3.2冷庫面積的大小應根據貯藏物的種類、數量、堆放方法、運輸條件等因素計算確定。

11.3.3冷庫負荷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的有關規定。

11.3.4冷卻設備的選型應按乳制品冷卻加工或冷藏要求確定,并符合下列規定:

1瓶裝或袋裝巴氏殺菌乳冷庫冷卻設備應采用冷風機;

2發酵乳冷庫冷卻設備應采用冷風機;

3冰淇淋速凍宜采用連續速凍設備;

4已有外包裝冰淇淋冷庫冷卻設備宜采用冷風機;

5當原料暫存間室溫—18℃時,宜選用墻排管、頂排管,當室溫5℃時,宜采用冷風機。

6冷庫應安裝可正確指示庫內溫度的溫度測定儀或溫度自動記錄儀,并應安裝自動控制器或自動報警器。

11.4冷媒壓縮機和輔助設備的選擇、安全保護及自動控制

11.4.1冷媒壓縮機和輔助設備的選擇、制冷系統的安全保護及自動控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的有關規定。

11.4.2冰水箱應設有水溫檢測裝置及高低溫度報警裝置。

11.5制冷系統及管道

11.5.1乳制品廠的制冷可采用氨壓縮機制冷裝置或氟利昂制冷裝置。

11.5.2小型單獨的冷卻設備及小型冷庫宜采用自動控制的氟利昂制冷系統。

11.5.3大、中型乳制品廠氨壓縮機制冷裝置的供液方式宜采用氨泵強制供液方式。

11.5.4冷庫頂、墻排管宜采用38×3mm無縫鋼管。

11.5.5冰水管道宜采用鍍鋅焊接鋼管或無縫鋼管。鹽水管道應采用無縫鋼管。

11.5.6氨制冷系統管道應采用無縫鋼管,管道的設計壓力應采用2.5MPa(表壓)。制冷管道系統應采用氨專用閥門和配件,公稱壓力不應小于2.5MPa(表壓),并不得有銅質和鍍鋅、鍍錫的零配件。

11.5.7氟利昂制冷系統管道可采用銅管、不銹鋼管或無縫鋼管。

11.5.8管道材質應按制冷工質最低蒸發溫度確定,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范》GB50316的有關規定。

11.5.9制冷設備和管道的保溫厚度、保溫材料及保溫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的規定。


12輔助設施

12.1一般規定

12.1.1乳制品廠應按生產及管理需要設置原輔材料庫、包裝材料庫、成品庫、危險品庫、有毒有害物品庫、備品備件庫、維修間、全廠性化驗室、留樣室等輔助生產設施,并應在設計規劃中統籌布局。

12.2維修間

12.2.1乳制品廠維修間的設置應滿足日常生產安全和應急維修需要,重大設備及復雜系統維修可通過外部協作解決。

12.2.2維修車間布置應以工種為依據進行分隔,對易燃易爆區的工作場所,應單獨設置,并應設置相應的安全措施。

12.3倉庫、堆場

12.3.1乳制品廠倉庫應按生產管理要求設置原輔材料庫、包裝材料庫、成品庫、備品備件庫、危險品庫、有毒有害物品庫、廢品庫、留樣室等專項庫房。

12.3.2倉庫面積應依據生產規模、物流組織情況確定,物品計算貯存期應滿足生產需求,但不應大于相應物品質量保存期。

12.3.3新建原輔料庫、成品庫的貨物運輸及裝卸宜采用機械自動化。

12.3.4倉庫宜設置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并宜與全廠管理信息系統集成。

12.3.5乳制品廠內的物品運輸宜采用電瓶叉車、液壓手推或手推車等運輸工具,在生產車間內部不得采用內燃機叉車。

12.3.6非自動化倉庫內主通道寬度不宜小于3m,分區通道寬度宜為1m~3m,輔助通道寬度宜為0.8m~1.0m,堆放的物料離墻不宜小于0.5m。

12.3.7乳制品廠的玻璃瓶、塑料箱等應設堆場貯存,堆場應設有排水坡度或排水溝,周圍不起塵土。

12.3.8乳制品廠的燃煤、灰渣堆場應置于廠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燃煤、灰渣的運輸車輛不宜穿越生產區和廠前區。

12.3.9堆場面積應根據堆存物料的貨源、消耗量、周轉量、堆放方式等具體情況決定。

12.4化驗室

12.4.1乳制品廠可按生產規模設置中心化驗室,當收奶量大時,可分設生奶化驗室。

12.4.2當全廠設兩個以上乳制品生產車間時,可分設車間化驗室。

12.4.3乳制品廠的化驗室配置除應滿足乳制品廠質量安全控制要求外,還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中心化驗室宜分理化檢驗間、微生物檢驗間、無菌室、洗滌殺菌間、精密儀器間及藥品貯存間等功能間。中心化驗室的功能應包括下列內容:

1原輔材料質量檢驗;

2產品質量檢驗;

3在制品的中間質量檢驗;

4產品制造過程中的工藝參數測定;

5協助管理部門進行有關技術經濟指標數據的測定;

6生產異常情況的查定與特殊化驗;

7協助技術部門進行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

12.4.4化驗室的精密儀器間宜布置在不受陽光照射的位置,應在不受震動的區域。

12.4.5全廠應設置專門的記錄存放柜,記錄存放期除應滿足產品質量追索要求外,還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

12.4.6全廠應根據產能設置滿足品控要求的產品留樣間。


13環境保護

13.1一般規定

13.1.1乳制品廠生產廢水、生活污水、鍋爐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煤灰渣及機械噪聲等三廢的治理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13.1.2乳制品廠應配備環保管理人員或設環保管理機構。

13.2污水處理及綜合利用

13.2.1乳制品廠污水處理的排放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的有關規定,并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對氨氮排放的有關規定。有條件的工廠宜進行中水的綜合利用。

13.2.2乳制品廠生產廢水可與生活污水合并進行生物處理。宜采用厭氧-好氧生物處理、好氧生物處理。

13.2.3乳制品廠污水處理站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污水處理站與生產車間之間應有綠化隔離帶。

13.2.4乳制品廠污水處理站的設計流量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生產廢水流量應按最高日平均時生產廢水排放量計算確定,并應按最高日最高時生產廢水排放量復核。

2生活污水流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的有關規定進行計算。

13.2.5乳制品廠排放的酸、堿廢水,應進行中和處理后再排入污水處理站。

13.2.6鍋爐房水處理和濕式脫硫、除塵器的廢水排出前宜先進行中和處理。

13.3廢氣、廢渣及污泥處理

13.3.1乳制品廠燃煤鍋爐房應有消煙、除塵裝置及脫硫措施,鍋爐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的有關規定。

13.3.2鍋爐房煤灰渣應有固定的堆放場地,并應及時運出或進行綜合利用。

13.3.3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污泥,應防止二次污染。可經脫水后,妥善處置。

13.3.4污水處理站臭氣排放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的有關規定。

13.4噪聲防治

13.4.1乳制品廠噪聲防治應從聲源上進行控制,宜選用低噪聲設備。

13.4.2乳制品廠對噪聲源設備應有有效的隔聲、吸聲、消聲、減振等措施。噪聲控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的有關規定。


14節能

14.1節能原則

14.1.1乳制品廠初步設計應有節能的專題論證或章節。

14.1.2乳制品廠設計應采用合理用能的先進工藝,選用性能好、效率高、能耗低的機電設備。

14.1.3乳制品廠應以部門、車間為單元,有條件的宜以工序為單元裝設能耗計量儀表。

14.1.4乳制品廠設計中,能耗應折算成以標準煤或焦耳(千焦)為可比單元的綜合能耗進行對比優選,綜合能耗指標應符合本規范第4.3.2條的有關規定。

14.1.5對高原地區或日照時間長的地區宜設計利用太陽能。

14.2節能措施

14.2.1乳制品廠用電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評價企業合理用電技術導則》GB/T3485的有關規定,并應合理有效地使用電能。

14.2.2乳制品廠用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評價企業合理用熱技術導則》GB/T3486的有關規定,并應合理有效地使用熱能。

14.2.3乳制品廠設備和管道保溫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設計規范》GB50264的有關規定。

14.2.4空調新風與空調排風系統,宜設計全熱回收裝置。

14.2.5當乳制品廠在熱網或小區供熱地區時,應優先采用地區熱網或小區供熱。

14.2.6當建筑設計在確定各建筑物體形、朝向和圍護結構時,宜利用自然光源和自然通風,減少人工照明、采暖通風和制冷的能耗。

14.2.7乳制品廠宜選用板式、套管式熱交換器或波紋管壁列管式熱交換器,宜選用雙效或多效濃縮裝置等低耗能生產設備。

14.2.8除配料、與產品接觸的工藝用水外,其他生產用水根據水質要求,宜經處理后循環利用。

14.2.9生產中,間接加熱用汽的凝結水應回收。

14.2.10乳粉生產的噴霧干燥設備宜有排風余熱利用裝置。

14.2.11變電所和配電間位置應接近用電負荷中心。應選用低損耗變壓器等節能型電氣設備。配電系統應裝設補償電容器。

14.2.12乳制品廠的照明應選用節能型光源和高效率燈具。

14.2.13宜選用可節約生產能耗的自控儀表。

14.2.14制冷可采用蓄冷措施,利用制冷設備調峰的能力,加大冰水箱或鹽水箱的容積。

14.2.15制冷系統應按冷卻介質的實際工況,選擇蒸發溫度和冷凝壓力,宜選擇分級制冷方式來細分制冷系統。

14.2.16冷庫結構應避免冷橋,冷庫門應設置風幕,冷庫和制冷管道應有嚴密的隔熱層和隔汽層。

14.3綜合能耗

14.3.1乳制品廠在計劃統計期內,應對實際消耗的各種能源進行綜合計算和考核。

14.3.2乳制品廠實際消耗的各種能源消耗不得重計或漏計。

14.3.3綜合能耗的計算和考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綜合能耗計算通則》GB/T2589的有關規定。

14.3.4單位綜合能耗應按下式計算:



15安全及工業衛生

15.0.1乳制品廠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衛生設計標準》GBZ1的有關規定,并應依據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進行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15.0.2機械設備裸露傳動、轉動部件應具有完善的安全防護設施。

15.0.3乳制品廠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壓力容器》系列GB150.1~GB150.4和《壓力管道規范工業管道》系列GB/T20801.1~GB/T20801.6的有關規定。

15.0.4噴霧干燥塔、粉料倉等有粉塵爆炸危險的設施應設有符合衛生要求和安全要求的泄爆口,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的有關規定。

15.0.5廠內噪聲(A聲級)限制值不應超過表15.0.5中的規定。

表15.0.5廠內噪聲(A聲級)限制值


15.0.6乳制品廠設置的消防滅火設備、建筑物間的消防通道等消防設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中的有關規定。

15.0.7乳制品廠制冷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的有關規定。

15.0.8生產車間應設置操作人員、車間、生產設備、工器具的消毒設施。

15.0.9在酸堿使用及儲存區應設置事故洗眼噴淋器。


本規范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