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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工程檢測技術規程JGJ/T260-2011

發布時間: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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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工程檢測技術規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est of heating & ventil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 engineering

JGJ/T 260-2011



批佳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12年4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1130號

關于發布行業標準《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工程檢測技術規程》的公告

現批準《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工程檢測技術規程》為行業標準,編號為JGJ/T260-2011,自2012年4月1日起實施。

本規程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1年8月29日


本規程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臺....的規定”或“應按.....執行”。引用標準名錄

1 《三相異步電動機試驗方法》GB/T 103

2《工業鍋爐熱工性能試驗規程》GB/T 10180

3《容積式和離心式冷水(熱泵)機組性能試驗方法》GB/T 10870

4《公共場所室內換氣率測定方法》GB/T18204. 19

5《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591

6《公共建筑節能檢測標準》JGJ/T177


前言

根據原建設部《關于印發<2005年工程建設標佳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函([200514號)的要求,規程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規程。

本規程主編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

                         湖南望新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規程參編單位:北京住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市設備安裝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總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國家空調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遼寧省建設科學研究院

                         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工程學院

                         沈陽紫薇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國際銅業中國協會

                         福祿克國際公司

以下規范內容由合景凈化工程公司http://theisland.com.cn/進行整理編輯




1總則

1.0.1為了加強對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工程的監督與管理,規范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工程的檢測方法,保證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工程檢測的質量,制定本規程.

1.0.2本規程適用于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工程中基本技術參數性能指標測試,以及采暖、通風、空調、潔凈、恒溫恒濕工程的試驗、試運行及調試的檢測。

1.0.3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工程檢測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基本規定

2.0.1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工程檢測可分為過程檢測、試運行與調試檢測。

2.0.2委托第三方檢測的程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委托方應提出檢測要求,并應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

2委托方與檢測機構應簽訂委托合同;

3檢測機構應組成檢測小組,制定檢測方案并實施;

4檢測機構應出具檢測報告。

2.0.3參加檢測的工作人員應經專業技術培訓,所使用的檢測儀器和設備應在合格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

2.0.4檢測人員應根據檢測范圍,選擇和操作相關檢測儀器設備,與檢測儀器設備相關的技術資料應便于檢測人員的取用。

2.0.5檢測時應妥善保管檢測資料和檢測結果,檢測后應做好技術檔案歸檔工作。

2.0.6檢測報告的保存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報告發出后,報告副本、原始記錄和相關資料應統一管理;

2報告的保存和銷毀應按相應制度執行。


3基本技術參數測試方法

3.1一般規定

3 .1.1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系統各項性能均應在系統實際運行狀態下進行檢測。

3.1.2冷水(熱泵)機組及其水系統性能檢測工況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共建筑節能檢測標準》JGJ/T177的規定。

3.1.3基本參數檢測項目應包括風系統基本參數、水系統基本參數、室內環境基本參數、電氣和其他參數,以及系統性能參數。

3.2風系統基本參數

3.2.1初效過濾器風系統基本參數檢測儀表性能應符合表3.2.1的規定。


3.2.2送、回風溫度的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送、回風溫度的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風口送、回溫度檢測位置應位于風口表面氣流直接觸及的位置(包含散流器出口);

(2)風管內和機組送、回風溫度檢測位置應位于風管中央或機組預留點。

2送、回風溫度可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測量:

(1)根據委托要求和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檢測狀態;

(2)檢查系統是否運行穩定;

(3)確定測點的具體位置以及測點的數目;

(4)使用檢測儀器設備進行檢測。

3送、回風溫度應按下式計算:


3.2.3風管風量、風速和風,壓的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風管風星、風速和風壓測點布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共建筑節能檢測標準》JGJ/T177的規定。

2風管風量、風速和風壓可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檢測:

(1)檢查系統和機組是否正常運行,并調整到檢測狀態;

(2)確定風量測量的具體位置以及測點的數目和布置方法,初效過濾器測量截面應選擇在氣流較均勻的直管段上,并距上游局部阻力管件4倍~5倍管徑以上(或冠形綱管長邊尺寸),距下游局部阻力管件1.5倍~2倍管徑以上(或矩形風管長邊尺寸)的位置(圖3.2.3);

(3)依據儀表的操作規程,調整測試用儀表到測量狀態;

(4)逐點進行測量,每點宜進行2次以上測量;

(5)當采用華托管測量時,畢托管的直管應垂直管壁,畢托管的測頭應正對氣流方向且與風管的軸線平行,測量過程中,應保證畢托管與微壓的連接軟管通暢無漏氣;


(6)記錄所測空氣溫度和當時的大氣壓力。

3數據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采用畢托管和微壓計測量時,應按下列公式計算風量:


(2)當采用熱電風速計或數字式風遺計測量風量時,斷面平均風速為各測點風速測量值的平均值,實測風量和標準風量的計算方法與畢托管和微壓計測量計算方法相同。

3.2.4大氣壓力的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大氣壓力檢測的測點布置應將大氣壓力測試裝置放置于當地測點水平處,保持與測試環境充分接觸,并不受外界相關因素干擾;

2應在測試環境穩定后,對儀表進行讀值;

3大氣壓力檢測的數據處理應取兩次測試值的平均值作為測試結果。

3.2.5室內換氣次數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初效過濾器《公共場所室內換氣率測定方法》GB/T18204.19的規定。

3.2.6室內氣流速度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氣流速度檢測的測點布置應將被測空間劃分為若干個體積相等的正方體,在每個小的正方體內懸掛布置小型風速自動記錄儀,測點的位置和數量由被測空間的大小和工藝要求確定。

2室內氣流速度可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檢測:

(1)對所有測點的風速自動記錄儀校對時間,設置自動記錄的啟動時間和時間間隔;

(2)開啟被測空間工藝設備進行送風,待穩定后人員離開被測試空間;

(3)風速自動記錄儀按照預先設定進行自動測量和存儲,測試完成后應使用相應的軟件將數據下載進行分析。

3室內氣流速度檢測的數據處理應依據采集的數據,做出室內氣流速度場在空間和時間范圍內的分布圖。

3.3水系統基本參數

3.3.1水系統基本參數檢測儀表性能應符合表3.3.1的要求。


3. 3.2水溫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溫檢測的測點布置應盡量布置在靠近被測機組(設備)的進出口處;當被檢測系統預留安放溫度計位置時,可利用預留位置進行測試。

2水溫可按下列步驟進行檢測:

(1)確定檢測狀態,安裝檢測儀表;

(2)依據儀表的操作規程,調整測試儀表到測量狀態;

(3)待測試狀態穩定后,開始測量;

(4)測試過程中,若測試工況發生比較大的變化,需對測試狀態進行調整,重新進行測試。

3水溫檢測的數據處理應將各次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試值。

3. 3.3水流量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流量檢測的測點布置應設置在設備進口或出口的直管段上;初效過濾器對于超聲波流量計,其最佳位置可為距上游局部阻力構件10倍管徑、距下游局部阻力構件5倍管徑之間的管段上。

2水流量可控下列步驟進行檢測:

(1)確定檢測狀態,安裝檢測儀表;

(2)依據儀表的操作規程,調整測試儀表到測量狀態;

(3)待測試狀態穩定后,開始測量,測量時間宜取10min。

3水流量檢測的數據處理應取各次測量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試值。

3. 3.4壓力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壓力檢測的測點布置應在系統原有壓力表安裝位置。壓力可按下列步驟進行檢測:

(1)確定檢測狀態,拆卸系統原有壓力表,安裝已標定或校準過的壓力表;

(2)依據儀表的操作規程,調整測試儀表到測量狀態;

(3)待測試狀態穩定后,開始測量。

3壓力檢測的數據處理應取各次測量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試值。

3.4室內環境基本參數

3.4.1室內環境基本參數檢測儀表性能應符合表3.4.1的要求。


3.4、2室內環境溫度、濕度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空調房間室內環境溫度、濕度檢測的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面積不足16m2,測室中央1點;

(2)16m2及以上且不足30m2測2點(居室對角線三等分,其二個等分點作為測點);

(3)30m2及以上不足60m2測3點(居室對角線四等分,其三個等分點作為測點);

(4)60m2及以上不足100m2測5點(二對角線上梅花設點);

(5)100m2及以上每增加20m2 ~50m2酌情增加1個~2個測點(均勻布置);

(6)測點應距離地面以上0.7m~1.8m,且應離開外墻表面和冷熱源不小于0. 5m,初效過濾器避免輻射影響。

2室內環境溫度、濕度可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檢測:

(1)根據設計圖紙繪制房間平面圖,對各房間進行統─編號;

(2)檢查測試儀表是否滿足使用要求;

(3)檢查空調過濾器系統是否正常運行,對于舒適性空調,系統運行時間不少于6h;

(4)根據系統形式和測點布置原則布置測點;

(5)待系統運行穩定后,依據儀表的操作規程,對各項參數進行檢測并記錄測試數據;

(6)對于舒適性空調系統測量一次。

3室內平均溫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4空調過濾器室內平均相對濕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3.4.3高效送風風速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1高效送風口風速檢測的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風口面積較大時,可用定點測量法,測點不應少于5個,測點布置如圖3.4.3-1所示;

(2)當高效送風口為散流器風口時,測點布置如圖3.4.3-2所示。

2風口風速可按下列檢測步驟及方法進行檢測:

(1)當高效送風口為格柵或網格風口時,可用葉輪式風速儀緊貼風口平面測定風速;

(2)當風口為條縫形風口或風口氣流有偏移時,應臨時安裝長度為0.5m~1.0m且斷面尺寸與風口相同的短管進行測定。

3風,口風速應按下式計算:


3.4.4風口風量的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效送風口風量檢測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采用風速計法測量風口風量時,在輔助風管出口平面上,應按測點不少于6點均勻布置測點;

(2)當采用風量罩法測量風口風量時,應根據設計圖紙繪制風口平面布置圖,并對各房間風口進行統一編號。

2風口風量可按下列檢測步驟及方法進行檢測:

(1)當采用風速計法時,根據風口的尺寸,制作輔助風管;輔助風管的截面尺寸應與風口內截面尺寸相同,長度不小于2倍風口邊長;利用輔助風管將待測風口罩住,保證無漏風;

(2)當采用風量罩法時,根據待則風口的尺寸、面積,選擇與風口的面積較接近的風量罩罩體且罪體的長邊長度不得超過風口長邊長度的3倍;風口的面積不應小于罩體邊界面積的15%;確定罩體的擺放位置來罩住風口,風口宜位于罩體的中間位置;保證無漏風。

3風口風量檢測的數據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采用風速計法時,以風口截面平均風速乘以風口截面積計算風口風量,風口截面平均風速為各測點風速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應按下式計算:

L=3600-F-V(3.4.4)

式中:F-送風口的外框面積(m2);

V-風口處測得的平均風速(m/ s)。

(2)當采用風是罩法時,觀察儀表的顯示值,待顯示值趨于穩定后,讀取風是值,依據讀取的風是值,考慮是否需要進行背壓補償,當風顯值不大于1500m3/ h時,無需進行背壓補償,所讀風量值即為所測風口的風量值;當風量值大于1500m3/ h時,使用背壓補償擋板進行背壓補償,讀取儀表顯示值即為所測的風口補償后風量值。

3.4.5室內環境噪聲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環境噪聲檢測的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室內面積小于5om7'時,測點應位于室內中心且距地1.1m ~1.5m高度處或按工藝要求設定,距離操作者0.5m左右,距墻面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m;

(2)當室內面積大于50m2,每增加50m2應增加1個測點;

(3)測量時聲級計或傳聲器可采用手持或固定在三腳架上,應使傳聲器指向被測聲源。

2室內環境噪聲可按下列檢測步驟及方法進行檢測:

(1)根據設計圖紙繪制房間平面圖,對各房間進行統一編號;

(2)檢查測試儀表是否滿足使用要求;

(3)檢查空調系統是否正常運行;

(4)根據測點布置原則布置測點;

(5)關掉所有空調設備,測量背景噪聲;

(6)依據儀表的操作規程,測量各測點噪聲。

3室內環境噪聲檢測的數據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實測噪聲與背景噪聲之差△<3dB(A)時,測量無效;

(2)當實測噪聲與背景噪聲之差△=3dB(A)時,實測值-3dB(A);

(3)當實測噪聲與背景噪聲之差△=4~5dB(A),實測值-2dB(A);

(4)當實測噪聲與背景噪聲之差4=6~10dB(A),實測值-1dB(A);

(5)當實測噪聲與背景噪聲之差△>10dB(A),不用修正。

3.4.6截面風速的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1截面風速檢測的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于為檢測M送風量而進行的單向流風速檢則,應在距離過濾器出風面100mm ~30mm的截面處進行。

對于工作面平均風速的檢測應和委托方協商確認工作面的位置,垂直單向流應選擇距墻或圍護結構內表面大于0.5m,離地面0.8m作為工作區;水平單向流以距送風墻或圍護結構內表面0,5m處的縱斷面為第一工作面;

2確定測點數時,可采用送風面積乘以10,再計算平方根確定測點數量,不得少于4個點,且每個高效過濾風口或風機過濾器機組至少測量1個點;

3確定測量時間時,為保證檢測的可重復性,每點風速檢測應保證一定的測量時間,可采用一定時間的平均值作為測點的檢測值。

2應檢查空調系統運行是否正常,依據儀表的操作規程,測量并記錄各測點截面風速。

3截面風速檢測的數據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于為檢測送風量和截面平均風速進行的風速檢測,應以各點平均值作為檢測結果;

2)工作面風速不均勻度可按下式計算:


3.4.7空氣潔凈度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空氣潔凈度檢測儀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空氣潔凈度檢測宜采用粒子計數器,采樣量應大于1L/ min;

(2)當測試粒徑大于或等于0. 5um的粒子時,宜采用光散射粒子計數器;

(3)當測試粒徑大于或等于0. 1um的粒子時,宜采用大流量激光粒子計數器,采樣量應大于或等于28.3L / min;

(4)當測試粒徑小于0. 1um的超微粒子時,宜采用凝結核激光粒子計數器。

2空氣潔凈度檢測采樣點應按下式計算:


3空氣潔凈度檢測每次采樣的最少采樣量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每個采樣點應采集足夠的空氣量,保證能檢測出至少20個粒子,每個采樣點的每次采樣量應按下式計算:


(2)每個采樣點的采樣量應至少為2L,采樣時間最少應為1min;當潔凈室(區)僅有1個采樣點時,應在該點至少采樣3次。

4空氣潔凈度檢測的數據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個采樣次數為2次或2次以上的采樣點,詼采樣點平均粒子濃度應按下式計算:


(2)當采樣點為1個時,應按本規程式(3.4.7-3)計算該點平均粒子濃度。當采樣點為10個或10個以上時,應按本規程式3.4.7-3)計算各點的平均濃度后,按下式計t算潔凈室區)總平均值:


3.4.8靜壓差的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潔凈室靜壓差檢則點布置應在所有門關閉的條件下進行,宜由平面布置上與外界最遠的里間房間開始,依次向外測定,通過門縫或預留測孔等位置進行檢測靜壓差可按下列檢測步驟及方法進行檢測:

(1)靜壓差的測試應在風量調試完成后進行;

(2)根據房間平面圖,制定檢測順序,檢測前確認所有房門關閉;

(3)根據安排好的順序,依次對各房間的靜壓差進行檢測,記錄檢測數據。3.5電氣參數和其他參數

3.5.1電氣參數和其他參數等檢測儀表性能應符合表3.5.1的要求。


3. 5.2電流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流檢測的測點布置應根據測試需求,確定被測電流的位置;2應檢查測試狀態是否正常,并依據儀表的操作規程,進行測量;3電流檢測的數據處理應待被測電流穩定后,進行記錄讀值。

3. 5.3電壓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壓檢測的測點布置應根據測試需求確定被測電壓的位置;

2應檢查測試狀態是否正常,并依據儀表的操作規程,進行測量;

3電壓檢測的數據處理應侍被測電壓穩定后,進行記錄讀值,取三相電壓的算術平均值。

3. 5.4轉速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轉速檢測的測點布置應根據測試需求確定被測位置;

2應檢查測試狀態是否正常,并依據儀表的操作規程,進行測試;

3轉速檢測的數據處理應直接測量機組主軸轉速,在同—試驗條件下測量三次,取平均值。

3. 5.5功率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功率檢測的測點布置應根據測試需求確定被測位置,電機輸入功率檢測應按現行國家標準《三相異步電動機試驗方法》GB/T1032進行。2功率檢測宜優先采用兩表法(兩臺單相功率表)測量,也可采用一臺三相功率表或三臺單相功率表測量。

3當功率檢測的數據處理采用兩表法(兩臺單相功率表)測量時,輸入功率應為兩表測試功率之和。

3. 5.6功率因數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功率因數檢測的測點布置應根據測試需求確定被測設備的位置。應檢查測試狀態是否正常,并依據儀表的操作規程,進行測量。3功率因數的數據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測試儀表能夠直接顯示功率因數時,應直接讀取功率因數作為測試值;

(2)當測試儀表無法直接顯示功率因數時,應根據功率表和交流電壓表(交流電流表)測試的有功功率值和視在功率計算得出功率因數。3.6系統性能參數

3.6.1制冷(熱)量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制冷(熱)量檢測的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于2臺及以下同型號機組,應至少抽取1臺,對于3臺及以上同型號機組,應至少抽取2臺;

(2)溫度計應設在靠近機組的進出口處;流量傳感器應設在設備進口或出口的直管段上,并應符合測試要求。

2制冷(熱)量可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檢測:

(1)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容積式和離心式冷水(熱泵)機組性能試驗方法》GB/T10870規定的液體載冷劑法進行檢測;

(2)檢測時應同時分別對冷水(熱水)的進、出口處水溫和流是進行檢測,根據進、出口溫差和流量檢測值計算得到系統的供冷(供熱)量;

(3)應每隔5min ~10min讀一次數,連續測量60min,取每次讀數的平均值作為測試的測定值。

3機組制冷(熱)量應按下式計算:


3. 6.2冷水機組性能系數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1冷水機組性能系數可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檢測:

1)應在被測機組測試狀態穩定后,開始測量冷水機組的冷量,并同時測量冷水機組耗功率;

2)應每隔5min ~10min讀一次數,連續測量60min,取每次讀數的平均值作為測試的測定值;

3)冷水機組的校核試驗熱平衡率偏差不得大于15%。

2冷水機組性能系數檢測的數據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驅動壓縮機的蒸氣壓縮循環冷水機組的性能系數(COP)應按下式計算:


3. 6.3水泵效率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泵效率可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檢測:

(1)應在被測水泵測試狀態穩定后,開始測量;

(2)測試過程中,應測量水泵流量,并測試水泵進出口壓差,以及水泵進出口壓力表的高差,同時記錄水泵輸入功率;

(3)檢測工況下,應每隔5min ~10min讀數1次,連續測量60min,并應取每次讀數的平均值作為檢測值。

2水泵效率應按下式計算:


3. 6.4冷卻塔效率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1冷卻塔可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檢測:

(1)應在被測冷卻塔測試狀態穩定后開始測量,冷卻水量不得低于額定水量的80%;

(2)應測量冷卻塔進出口水溫,并測試冷卻塔周圍環境空氣濕球溫度。

2冷卻塔效率應按下式計算:


3.6.5冷源系統能效比(EER-sys)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在被測冷源系統運行狀態穩定后開始測量冷源系統能效比,并可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

(1)應分別對系統的制冷量、機組輸入功率、冷凍水泵輸入功率、冷卻水泵輸入功率、冷卻塔風機輸入功率進行測試;

(2)供冷量的測試應符合本規程第3.6.1條的規定;

(3)檢測工況下,應每隔5min ~10min讀數1次,連續測量60min,并應取每次讀數的平均值作為檢測的檢測值。

2冷源系統能效比應按下式計算:


3. 6.6風機單位風量耗功率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抽檢比例不應少于空調機組總數的20%,不同風量的空調機組檢測數量不應少于1臺。風機單位風量耗功率可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檢測:

(1)被測風機測試狀態穩定后,開始測量;

(2)分別對風機的風量和輸入功率進行測試,風管風量的檢測方法應符合本規程第3.2.3條的規定;

(3)風機的風量應為吸入端風星和壓出端風量的平均值,且風機前后的風量之差不應大于5%。

3風機單位風量耗功率應按下式計算:


3. 6.7水力平衡度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力平衡度檢測的測點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熱力入口總數不超過6個時,應全數檢測;

(2)當熱力入口總數超過6個時,應根據各個熱力入口距熱源距離的遠近,按近端、遠端、中間區域各選2處確定受檢熱力入口。

2水力平衡度可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檢測:

(1)檢測應在采暖系統正常運行后進行;

(2)水力平衡度檢測期間,應保證系統總循環水量維持恒定且為設計值的100% ~110%;

(3)熱力入口流量測試應符合本規程第3.3.3條的規定;

(4)循環水量的檢測值應以相同檢測持續時間內各熱力入口處測得的結果為依據進行計算。

3水力平衡度應按下式計算:


3.6.8補水率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補水率檢測的測點應布置在補水管道上適宜的位置。

2補水率可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檢測:

(1)應在采暖系統正常運行后進行,檢測持續時間宜為整個采暖期;

(2)總補水量應采用具有累計流量顯示功能的流量計量裝置檢測,且應符合產品的使用要求;

(3)當采暖系統中固有的流量計量裝置在檢定有效期內時,可直接利用該裝置進行檢測。

3采暖系統補水率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3. 6.9室外管網熱損失率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外管網熱損失率檢測的測點應布置在熱源總出口及各個熱力入口。

2室外管網熱損失率可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檢測:

(1)應在采暖系統正常運行120h后進行,檢測持續時間不應少于72h;

(2)檢測期間,采暖系統應處于正常運行工況,熱源供水溫度的逐時值不應低于35℃;

(3)采暖系統室外管網供水溫降應采用溫度自動檢測儀進行同步檢測,數據記錄時間間隔不應大于60min;

(4)建筑協采暖供熱量應采用熱計量裝置在建筑物熱力入口處檢測,供回水溫度和流瞿傳感器的安裝宜滿足相關產品的使用要求,溫度傳感器宜安裝于受檢建筑物外墻外見且距外墻外表面2. 5m以內的地方;

(5)采暖系統總采暖供熱量宜在采曖熱源出口處檢測,供回水溫度和流星傳感器宜安裝在采暖熱源機房內,當溫度傳感器安裝在室外時,距采暖熱源機房外培外表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大于2.5m。

3采暖系統室外管網熱損失率應按下式計算:


3. 6. 10鍋爐運行效率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鍋爐運行效率可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檢測:

(1)應在采暖系統正常運行120h后進行,檢測持續時間不應少于24h;

(2)檢測期間,采暖系統應處于正常運行工況,燃煤鍋爐的日平均運行負荷率不應小于60%,燃油和燃氣鍋爐瞬時運行負荷率不應小于30%,鍋爐日累計運行時數不應少于10h;

(3)燃煤采暖鍋爐的耗煤量應按批計量;燃油和燃氣采暖鍋爐的耗油量和耗氣量應連續累計計量;

(4)在檢測持續時間內.煤樣應用基低位發熱值的化險批數應與采暖鍋爐房進煤批次一致,且煤樣的制備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鍋爐熱工性能試驗規程》GB /T10180的有關規定;燃油和燃氣的低位發熱值應根據油品種類和氣源變化進行化驗;

(5)采暖鍋爐的輸出熱量應采用熱計量裝置連續累計計量。

2檢測持續時間內采暖鍋爐日平均運行效率應按下列公式進行計算:



4采暖工程

4.1一般規定

4.1.1采暖工程檢測前應具備下列條件:1檢測方案應已批準,并進行方案交底;

2參與檢測人員應掌握、熟悉檢測內容和檢測技術要求;

3檢測項目施工應已完成,且經檢查符合設計要求;

4檢測設備齊備,水、電供應滿足檢測要求。

4. 1.2采暖工程檢測應包括下列內容:

1水壓試驗應包括閥門水壓試驗、散熱器水壓試驗、地板輻射供暖盤管水壓試驗、室內采暖管道水壓試驗、換熱器水壓試驗和室外供熱管網水壓試驗;

2沖洗試驗應包括室內采暖系統沖洗試驗,室外采暖管網沖洗試驗;

3試運行和調試應包括水泵單機試運轉,室內采暖系統試運行和調試,地板輻射供暖系統的試運行和調試,室外供熱管網試運行和調試。

4.2水壓試驗

4.2.1閥門水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閥門水壓試驗應包括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

2閥門外觀檢查應無損傷,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及性能檢測報告應齊全、有效。

3閥門的強度試驗壓力應為公稱壓力的1.5倍;嚴密性試驗壓力應為公稱壓力的1.1倍,試驗壓力在試驗持續時間內應保持不變,且殼體填料及閥瓣密封面應無滲漏,

4閥門試驗應以水作為介質,溫度應在5℃~40C之間。閥門持續試驗時間應符合表4.2.1-1的規定。


5閥門強度試驗可按下列步驟進行:

(1)把閥門放在試驗臺上,封堵好閥門兩端,完全打開閥門啟閉件;

(2)從另—端口引入壓力,打開進水閥門,充滿水后,及時排氣;

(3)緩慢升至試驗壓力值,不得急劇升壓;

(4)到達強度試驗壓力后(止回閥應從進口端加困),在規定的時間內,檢查閥門殼體是否發生破裂或產生變形,壓力有無下降,殼體(包括填料閥體與閥蓋連接處)是否有結構損傷;

(5)閥門水壓試驗后,擦凈閥門水漬存放,并逐個記錄閥門強度試驗情況。

6閥門嚴密性試驗可按下列步驟進行:

(1)閥門嚴密性試驗應在強度試驗合格的基礎上進行;主要閥類的嚴密性試驗方法應符合表4.2.1-2的要求;

(2)對于規定了介質流通方向的閥門,應按規定的流通方向加壓(止回閥除外);在試驗壓力下,規定時間內檢查閥門的密封性能;

(3)閥門嚴密性試驗后,擦凈閥門水漬存放,并逐個記錄閥門嚴密性試驗情況。


4.2.2散熱器強度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散熱器外觀檢查應無損傷,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及性能檢測報告應齊全、有效

2水壓試驗水溫應在5℃ ~40C之間,當設計無要求時試驗壓力應為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試驗時間應為2min ~3min,壓力不降且不滲漏3散熱器強度試驗可按下列步驟進行:

(1)將散熱器輕放在試驗臺上,安裝試驗用臨時絲堵和補芯、放氣閥門、壓力表和手動試壓泵等試驗部件;

(2)試壓管道連接后.開啟進水閥門向散熱器內充水,同時打開放氣閥,待水灌滿后,關閉放氣閥門;

(3)緩饅升壓至散熱器工作壓力,檢查無滲漏后再升壓至規定的試驗壓力值,關閉進水閥門,穩壓2min ~ 3min,觀察散熱器各接口是否有滲漏現象、壓力表值是否下降;

(4)散熱器水壓試驗后應及時排空腔內積水,并分別填寫每組散熱器試驗情況。

4.2.3地面輻射供暖盤管水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壓試驗之前,管道數設應符合設計要求,并對試壓管道和管件采取安全有效的固定和保護措施;冬期進行水壓述險時,還應采取可靠的防凍措施;水壓試驗應在盤管隱蔽前進行。

2試驗壓力應為工作壓力的1.5倍并不得小于0. 6MPa,穩壓1h內壓力降不得大于0.05MPa且不滲不漏。

3地面輻射采暖盤管水壓試驗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水壓試驗時,經分水器緩慢注水,同時應將管道內空氣排盡;

(2)充滿水后進行檢查,觀察無滲漏現象后再進行加壓;

(3)緩慢升壓,升壓至工作壓力,觀察管道無滲漏現象后,再繼續升壓至試驗壓力,時間不宜少于15min;

(4)升壓至試驗壓力后停止加壓,穩壓1h觀察有無滲漏現象,記錄壓力下降數值;

(5)應按分集水器分別記錄試驗情況。

4.2.4室內采暖管道水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采暖管道水壓試驗應在管道安裝完成,且經檢查符合設計要求后進行。

2冬期進行水壓試驗時,應采取可靠的防凍措施,試壓結束后應及時將水放盡,必要時應采用壓縮空氣或氧氣將低點處存水吹盡。3水壓試驗水溫應在5°℃~40℃之間,試驗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未注明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使用金屬管道熱水采暖系統,頂點試驗壓力應以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O.1MPa,同時在系統頂點的試驗壓力不應小于O.3MPa;

(2)使用塑料管及復合管的熱水采暖系統,頂點試驗壓力應以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0.2MPa,同時在系統頂點的試驗壓力不應小于0.4MPa;

(3)隱蔽的局部管道,試驗壓力應為管道工作壓力的1. 5倍;

(4)水壓試驗時應保證最低點試驗壓力不超過該處的設備和管道以及附件的最大承受壓力;

(5)加壓泵所處位置的試驗壓力,應為頂點的試驗壓力與試壓泵所處的位置與頂點的標高差的靜水壓力之和。

4室內采暖管道水壓試驗應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

(1)應開啟試壓管路全部閥門,關閉試驗段與非試驗段連接處i閥門;

(2)打開進水閥門向管道系統中注水,同時開啟系統高點排氣閥,將管道及采暖設備內的空氣排盡,待水注滿后,關閉排氣閥和進水閥;

(3)使用加壓泵向系統加壓,宜分2~3次升至試驗壓力,升壓過程中應對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無異常現象時繼續加壓;

(4)緩慢升壓至工作壓力后,檢查各部位是否存在滲混現象,當無滲漏現象后再升壓至試驗壓力,進行全面檢查,當管道系統和設備檢查結果符合要求后,降至工作壓力,再作檢查;

(5)水壓試驗結束后,打開排氣閥和泄水閥,將水排至指定地方,并填寫試驗記錄。

4.2.5熱交換器水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熱交換器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及性能檢測報告應齊全、有效。

2熱交換器的試驗壓力應為最大工作壓力的1.5倍,且不應低于0.4MPa,水壓試驗水溫應在5°℃~40C之間。3熱交換器水壓試驗應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

(1)開啟進水閥門向熱交換器內充水,同時打開放氣閥排氣,充滿水后關閉進水閥門和排氣閥門;

(2)緩慢升壓至規定試驗壓力,10min內觀察壓力下降情況;

(3)試驗結束后,開啟排氣閥和泄水閥門進行泄水,并記錄試驗情況。

4.2.6室外供熱管道水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外供熱管道水壓試驗應在管道安裝工作全部完成后進行。

⒉冬期進行水壓試驗時,應采取可靠的防凍措施,試壓合格后應及時將水放盡。

3水壓試驗壓力應為工作壓力的1.5倍,且不應低于0. 6MPa,水壓試驗水溫應在5℃~40°℃之間。4室外供熱管網水壓試驗可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

(1)將系統的閥門全部開啟,同時開啟各高點放氣閥,關閉最低點泄水閥;

(2)向管道系統內充水,待管道中空氣全部排凈,放氣閥不間斷出水時,關閉放氣閥和進水閥,全面檢查管道是否存在漏水現象;

(3)管道無漏水現象后,使用加壓泵對管道系統進行加壓,加壓宜分2~3次升至試驗壓力,加壓過程中應檢查系統管道是否存在滲漏、變形、破壞等現象;

(4)水壓試驗結柬后應及時將管道內水排凈,并記錄試驗情況。

4.3沖洗與充水試驗

4. 3.1室內采暖系統沖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采暖系統沖洗應在水壓試驗合格后進行。

2系統沖洗應按管道的水流方向進行沖洗,系統沖洗水溫應在5℃~40℃之間。

3沖洗壓力不應低于采暖工作壓力,且不應大于管道水壓試臉壓力,管道內沖洗流速不應低于介質工作流速,沖洗出水口流速不應小于1.5m / s且不宜大于2m / s,

4沖洗出水口處管道管徑不應小于被沖洗管徑的3/ 5。

5沖洗水排出時應具備排放條件。

6室內采暖系統沖洗可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

(1)檢查采暖系統各環路閥門,啟閉應靈活、可靠;

(2)沖洗前應將系統濾網等附件全部卸下,待沖洗后復位;

(3)由待沖洗立支管的采暖入口向系統供水,關閉其他立支管控制閥門,啟動增壓水泵向系統加壓,觀察出水口水質水量情況;

(4)按順序沖洗其他各干、立、支管,直至全系統管道沖洗完畢為止。

4.3.2室外管道沖洗應符合下列規定:1室外管道沖洗應在管道試壓合格后進行;2沖洗要求應符合本規程第4.3.1條的規定;

3當條件具備時,可將供回水管道與換熱站聯網進行循環沖洗,循環中法時間宜為2O0min ~30min,打開除污器排污閡,反復灌水循環沖洗。直至從除污器排水口出的水與入口水相同為止。

4.4試運行與調試檢測

4.4.1水泵單機試運行應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

1水泵單機試運行應在測試水泵接地電阻、電機絕緣合格后進行;

2水泵帶負荷試運行必須在水泵充水狀態下運行,嚴禁無水進行水泵試運行;

3點動啟動按鈕檢查水泵運行方向是否正確,有無異常振動、聲響,確保無誤后啟動水泵運行;

4監測水泵啟動電流和運行電流,待穩定后觀察進、出水管段壓力表顯示值的波動范圍值,滿足設計要求后,逐漸打開水泵出水閥門,直至全部打開,系正常運行;

5檢查填料壓蓋滴水情況,普通填料泄漏量不應大于60mL / h;機械密封的不應大于5mL / h;

6試運行結束后,使用接觸式溫度計對水泵軸承溫度進行檢測,將感溫包緊貼軸承外殼處,記錄軸承溫度;7水泵單機試運行試驗后記錄試驗結果。

4.4.2室內采暖系統調試和試運行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采暖系統調試和試運行應在系統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

2熱力入口的相應設備(水力平衡閥、壓力表、溫度計等)應安裝齊全。

3調試應在熱源不間斷供熱時進行,室內溫度不應低于設計計算溫度2°℃,且不應高于1℃。

4室內采暖系統試運行可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

(1)開啟系統的回水總閥門,關閉系統的供水閥門,同時開啟系統最高點的排氣閥門;

(2)外網熱水經回水干管向系統注入,直至系統中空氣排凈充滿熱水;

(3)緩慢開啟總供水閥門,使系統正常循環;

(4)巡查管道系統,對滲漏管道進行修理。

5室內采暖系統調試應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

(1)室內采暖系統調試前應在系統正常運行24h后進行;

(2)通過調節各分支環路水力平衡閥以及立管和散熱器支管閥門,使系統各環路流量不超過設計要求的10%;

(3)檢查各分支環路室內溫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不應存在過冷、過熱情況。

6記錄采暖熱力入口的供水壓力、溫度、流是,供、回水壓差,平衡閥的鎖定位置,室內溫度以及膨脹水箱的水位與補水泵的連鎖啟動控制等。

4.4.3地面輻射供暖系統調試和試運行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調試和試運行應在系統沖洗完畢且混凝土填充層養護期滿后,正式供暖運行前進行,并具備正常供暖條件;

2初始加球時,熱水升溫應平緩,供水溫度應控制在比室外環境溫度高10℃左右,且不應高于32C,連續運行48h后每隔24h升高約3C,直至達到設計供水溫度;

3對每組分水器、集水器分支管逐路進行調節,室內溫度不應低于設計計算溫度2℃,且不應高于1℃;

4試運行和調試應按每組分集水器分別記錄。

4.4.4室外管網調試和試運行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外供熱管網調試和試運行應在水壓試驗、沖洗完成后進行。

2各環路流量不應超過設計流量的10%。

3調試時應做好保溫、封閉工作,防止管道系統凍壞。

4室外管網試運行可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

(1)關閉各建筑的供、回水閥門,打開循環管閥門,從回水總管處向供熱管道注水,注水應經過處理軟化,直至注滿外管網,注水過程中應在換熱熱站內供水總管的最高點排出系統內空氣;

(2)外管網注滿水后,對系統水進行升溫加熱,同時開啟循環水泵,使供水溫度逐慚升高至設計溫度;

(3)應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和修理,修好后隨即開啟閥門。

5室外管網調試可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

(1)調試首先應從最不利支環路開始,關小其他環路閥門,調整最不利環路水力平衡閥至設計流量,并用智能儀表監測該閥門的壓降值;

(2)依次調節其他環路,按同樣方法調整其他支環路水力平衡閥至設計流量,全部調試合格后,鎖定各平衡閥開度,并做出標志;

(3)調試同時應對建筑物室內溫度進行測試,室內溫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室內溫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時,應重新進行調試直至合格為止。


5通風與空調工程

5.1一般規定

5 .1.1通風與空調工程檢測應具備下列條件︰

1檢測方案已批準,并進行方案交底;

2參與檢測人員掌握、熟悉檢測內容和檢測技術要求;3檢測項目施工已完成,經檢查應符合設計要求;4檢測設備應齊備,水,電供應滿足檢測要求。

5.1.2通風與空調工程檢測應包括下列內容︰

1嚴密性試驗包括漏光檢驗、風管漏風量試驗、現場組裝式空氣處理機組漏風量測試;

2水壓試驗包括閥門水壓試驗、風機盤管水壓試驗、供冷(熱)管道水壓試驗;

3沖洗與充水試驗;

4試運行與調試包括水泵單機試運行、風機單機試運行、風機盤管三速運行試驗、冷卻塔單機試運行、冷水機組單機試運行、供冷(熱)水管道系統調試、風機風量及風壓測試、風系統調試。

5.2嚴密性試驗

5. 2.1風管漏光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風管系統漏光檢測時,可將移動光源置于風管內側或外側,其相對側應為暗黑環境;

2檢測光源應沿著被檢測風管接口、接縫處作垂直或水平緩慢移動,檢查人員在另一側觀察漏光情況,當有光線射出時應作好記錄,并統計漏光點;

3系統風管的檢測應以總管和主干管為主,宜采用分段檢測。

5.2.2風管漏風量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1風管漏風量檢測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風管漏風量檢測應在風管分段連接完成或系統主干管安裝完畢、漏光檢測合格后進行;

(2)系統分段、面積測試應完成,試驗管段分支管口及端口應密封;

(3)測試風管端面按儀器要求安裝好連接軟管;

(4)檢測場地應有220V~380V電源。

風管漏風量可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檢測:

(1)使用連接軟管將漏風量測試儀的出風口與被測風管連接起來,并應確保嚴密不漏;

(2)使用測壓軟管連接被測風管和微壓計(或U形壓力計)的一側,使用測壓軟管將微壓計與漏風量測試裝置流星測試管測玉口連接,或將微壓計的雙口與流墾測

試管的測壓口連接;

(3)接通電源。啟動風機,通過調整節流繇或變頻鬧速器,向被測試風管內注入風量,緩慢升壓,使被漢測風管壓力(微壓計或U形壓力計|示值控制在要求測法的壓力點上,并基本保持穩定,記錄漏風量測試儀進口流量測試管的壓力或孔板流量測試管的壓差;

(4)經計算得出測試風管的漏風量,記錄測試數據,并根據測試風管的面積計算單位漏風量。

5.2.3現場組裝式空氣處理機組漏風率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現場組裝式空氣處理機組漏風率檢測應按照機組的使用進行分類,對于明顯的漏風縫隙或漏風點應進行密封處理;

2.現場組裝式空氣處理機組漏風率檢測應符合本規程第5.2.2條的規定。

5.3水壓試驗

5. 3.1 閥門水壓試驗應符合本規程第4.2.1條的規定。

5.3.2風機盤管水壓試驗壓力應為工作壓力的1.5倍,試驗方法應符合本規程第4.2.2條的規定。

5. 3.3供冷(熱)管道水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壓試驗應在管道安裝完成并經檢查符合設計要求后進行。

2當冬期進行水壓試驗時,應采取可靠的防凍措施,試壓結束后應及時將水放盡,必要時應采用壓縮空氣或氧氣將低點處存水吹盡。3水壓試驗水溫應在5°℃~40C之間,試驗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未注明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冷熱水、冷卻水系統的試臉壓力,當工作壓力不大于1.OMPa時,試臉壓力應為1.5倍工作壓力,且不應小于0.6Ma;當工作壓力大于1.0OMPa時,試險壓力應為工作壓力加0.5MPa;

(2)耐壓塑料管的強度試驗壓力應為1.5倍工作壓力,嚴密性試驗壓力應為1.15倍的工作壓力。

4供冷(熱)管道水壓試驗步驟應符合本規程第4.2.4條的規定。

5.4沖洗與充水試驗

5.4.1管道的沖洗應符合本規程第4. 3.1、4.3.2條的規定。

5.4.2冷凝水管道充水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冷凝水管道充水試驗應分層分段進行;

2應對冷凝水試驗管段最低處進行封堵,由系統風機盤管托水盤向該管段內注水,水位應高于風機盤管托水盤最低點;

3灌滿水后觀察15min,應檢查管道及接口有無滲漏,確認管道及接口無滲漏時,應從最低處泄水,同時檢查各盤管托盤無存水為合格;

4充水試驗合格后,應填寫沖洗試驗記錄。

5.5試運行與調試檢測

5.5.1水泵單機試運行應符合本規程第4.4.1條的規定。

5.5.2風機單機試運行應符合下列規定:

1風機單機試運行之前應檢查風機葉輪旋轉方向、運轉平穩狀態、有無異常振動與聲響,其電機運行功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2風機運轉平穩后應進行風機轉速、風壓、風量的測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風機轉速測定宜使用接接鈍式或光電式轉速表,根據風機的傳動類型選擇孔定位置,傳動風機可將測點設在風機傳動軸的軸心處,并根據軸心孔的大小選擇相應的轉換頭,將轉速表調整到測定狀態后把接觸頭正對軸心孔,擰緊轉換頭并觀察轉速顯示器顯示數值的穩定性,讀取數值并記錄;

(2)風機風壓、風量的檢測方法應符合本規程第3.2.3條的規定。

5.5.3風機盤管溫控與調速運行試驗應在風機正常運轉的狀態下進行,調整變速或溫控開關的檔位或狀態,風機運行動作狀態應與試驗要求運行狀態對應.

5.5.4冷卻塔試運行應符合下列規定:

1冷卻塔試運行前管道水壓試驗及沖洗應合格,冷卻塔集水盤應清理干凈,自動補水閥應動作靈活;

2點動啟動風機,檢查冷卻塔風機的轉向及穩定性符合要求后,正式啟動冷卻塔風機和冷卻水泵,系統循環試運行不應少于2h,運行中無異常情況出現,冷卻塔本體應穩固、無異常振動和聲響,其噪聲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產品性能指標;

3試運行過程中應檢查測試冷卻塔飄水率及噪聲,并應分時段檢測進出水溫度的變化情況,對比設計要求及設備性能,冷卻塔試運行工作結束后,應清洗集水盤。

5.5.5冷水機組單機試運行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冷水機組單機試運行前準備工作應包括下列內容:

(1)檢查安全保護繼電器的整定值,控制系統動作應靈敏、正常;

(2)檢查油箱的油面高度;

(3)開啟系統中相應的閥門;

(4)設備冷卻水系統應開通、運行穩定,冷凍水系統應滿足運行要求;

(5)向蒸發器供載冷劑液體應通暢;

(6)將能量調節裝置調到最小負荷位置或打開旁通閥。

2 冷水機組單機啟動運行可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

(1)啟動壓縮機,檢查油壓,待壓縮機轉速穩定后,其油壓應符合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2)容積式壓縮機啟動時應緩慢開啟吸氣截止閥和節流閥;

(3)安全保護繼電器的動作應靈敏;

(4)根據現場情況和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確定在最小負荷下所需運轉的時間,并作好記錄。

3 冷水機組單機試運行檢查記錄應包括下列內容:

(1)油箱油面高度和各部位供油情況;

(2)潤滑油的壓力和溫度;

(3)吸排氣的壓力和溫度;

(4)進排水溫度和冷卻水供應情況;

(5)運動部件有無異常聲響,各連接部位有無松動、漏氣、漏油、漏水等現象;

(6)電動機的電流、電壓和溫升;

(7)能量調節裝置動作是否靈敏,浮球閥及其他液位計工作是否穩定;

(8)機組的噪聲和振動。

5.5.6水系統試運行與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調試運行前,水管道試壓及管道系統的沖洗應全部合格,制冷設備、通風與空調設備單機試運行應合格。

2水系統試運行與調試可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

(1)關閉水系統所有控制閥門,風機盤管及空調機組的旁通閥門應關閉嚴密;

(2)檢查風機盤管上的放氣閥是否完好,并把放氣閥的I頂針擰緊,檢查膨脹水箱的補水閥門是否關閉嚴密;

(3)向系統內注入軟化水,主干管及立管注滿水后,對系統進行檢查,確保無滲漏后對支路系統進行注水,待支路系統注滿水,檢查無滲漏后,進行風機盤管的注水、放氣、查漏工作;

(4)啟動空調水系統循環水泵,進行系統循環,通過調整閥門的開啟度調整水系統、分支管路的流量,運行時間不應少于8h,當北方冬季天氣進行調試時,宜進行熱水循環;

(5)水系統調試時,在水泵運行穩定后應檢查系統的平衡性。

3水系統調試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1)空凋冷熱水、冷卻水總流量測試結果與設計流量的偏差不應大于10% ;

(2)系統平衡調整后,各空調機組的水流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允許偏差為15%;

(3)多臺冷卻塔并聯運行時,各冷卻塔的進、出水量應達到均衡—致。

5.5.7風機風量及風壓檢測應符合本規程第3.2.3條的規定。

5.5.8風系統風量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各支管風量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各支管風量調試應在風機單機試運行調試合格后進行;

(2)從系統的最不利環路開始,使其支路風星與設計風星近似相等,利用各支路風閥依次進行風星調節,每調節一次風閥需要重新進行一次風量測試,直至系統各支路風量與設計風量基本—致;

(3)風量調整達到設計要求后,在風閥上用油漆注上標記,并將風閥固定。

2空調系統新風、回風量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確定空調系統送風量符合設計要求的基礎上,按照設計要求計算新風量和回風量數;

(2)根據系統特點及管路布置情況,可選取在回風管段或回風、新風管段共同確定測試斷面進行回風量和新風量測試;

(3)根據測試數據的大小調整新風閥、回風閥的開度使之符合設計要求,以達到風量平衡。

3總風量實際測試值與設計值的偏差不應大于10%,各風口的實際測試值與設計值的偏差不應大于15%。


6潔凈工程

6.1一般規定

6. 1.1潔凈工程檢測可分為常規檢測和綜合性能檢測。

6.1.2潔凈工程常規檢測應符合本規程第5章的規定。

6.1.3潔凈工程綜合性能檢測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潔凈室風量、風速、潔凈度、壓差的檢測;

2高效過濾器檢漏;

3潔凈室溫濕度、噪聲檢測;

4生物潔凈室微生物的檢測;

5精密操作的潔凈室微振檢測;

6電子工業潔凈室圍護結構表面導靜電性的檢測;

7潔凈室氣流檢測;

8非單向流潔凈室自凈能力檢測;

9圍護結構嚴密性檢測;

10圍護結構滲漏檢測;

11潔凈室內甲醛、氨、臭氧、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測;

12潔凈室分子態污染物和表面污染物的檢測。

6.1.4潔凈室試運行和調試應在空態或靜態條件下進行,需要時也可與建設方(用戶)協商確定檢測狀態。試運行和調試時,冷(熱)源系統運轉應正常,試運行時間不應少于8h,

6.1.5綜合性育金驗應在系統連續穩定運行12h以上進行。

6.1.6潔凈室風星、風速、潔凈度、壓差、溫濕度、噪聲的檢測應符合第3章的規定,對于有恒溫恒濕項目的檢測應符合本規程第7章的規定。

6.1.7潔凈室內甲醛、氨、臭氧、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測,應符合國家室內空氣質量相關標準的規定,對于潔凈室分子態污染物和表面污染物的檢則,應將合現行國家標佳《詰凈室旅工及驗收規范》GB 50591的規定。

6.2高效過濾器掃描檢漏

6.2.1高效過濾器掃描檢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送、排(回風高效空氣過濾器的現場檢漏,應采用掃描去,采用光度計或粒子計數器在過濾器與安裝框架接觸面、過濾器邊框與滾紙接舶觸面以及其全部凌芯出風面上進行。過烤器上游用于現場掃描檢漏檢測的氣溶膠可為液態,也可為固態。

2被檢過濾器的風量宜在設計風量的80%~120%之間。

3當高效過濾器上游大氣塵濃度低于400O粒/L,且過濾器上游系統上可設置檢漏氣溶膠注入點時,可采用光度計法進行檢漏。

4粒子計數器法可適用于所有等級的潔凈場所過濾器檢漏,適用過濾器最大穿透率可低至0.000005%或更低。

5采用光度計掃描檢漏時,高效過濾器上游氣溶膠濃度宜在20mg / m ~8mg / m',不得低于10mg / m';采用險子計數器掃描檢漏時,高效過濾器上游濃度及采樣流星應符合表6.2.1的規定。當上游濃度達不到規定要求時,應采用適當措施增加上游濃度。


6.2.2高效過濾器掃描檢漏應按下列方法進行:

1檢漏時將采樣口放在距離被檢過濾器表面2cm ~ 3cm處,宜以1. 5cm / s(2.83L /min)或2cm / s(28.3L / min)的速度移動,對被檢過濾器進行掃描,

2當上游濃度較大時可提高掃描速度。

3采用光度計掃描檢漏時,過濾器局部透過率不應超過0.01%;采用粒子計數器掃描檢漏時,粒子計數器顯示值為檢測結果。

6.3生物潔凈室微生物檢測

6. 3.1生物潔凈室微生物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生物潔凈室微生物檢測宜采用沉降菌法和浮游菌法。

2.微生物的靜態或空態檢測前,應對各類表面進行擦拭消毒,但不應對室內空氣進行熏蒸、噴灑等消毒;動態檢測禁止對表面和空氣進行消毒。

3采樣點的位置應協商確定,宜布置在有代表性的地點和氣流擾動極小的地點,在亂流潔凈室內培養皿不應布置在送風口正下方,當無特殊要求時,可在潔凈區內均勻布置,

6. 3.2生物潔凈室微生物的檢測應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

1檢測之前,應確保培養皿、采祥器等檢測X設備沒有受到虧染。測試人員必須穿著無菌服,戴口罩,頭、手均不應裸露,褲管應塞在襪套內。應制定和記錄檢測計劃,包括采樣位置、數量、順序等,所有培養皿均在底部編號,記錄各采樣位置相對應的培養皿編號。

2采用沉降法測試時。放置培養皿時宜從內向外依次布置,將帶蓋的培養皿放置在適當位置,拿開蓋子,搭在皿邊上,并使培養基完全暴露,過程中避免跨越已經暴露的培養皿。經過沉降后,宜從外向內依次收皿,將蓋子蓋好后倒置,收起培養皿。為防止脫水,最長沉降時間不宜超過1h.

3采用浮游菌測試時,應開動真空泵,排除殘余消毒劑后,再放入培養皿或培養基條,置采樣口于采樣點后,開啟采樣器、真空泵,設定采樣時間,進行采樣

4收皿后應及時放入培養箱培養,在培養箱外時間不宜超過2h。當無專業標準規定時,對于檢N細菌總數,培養溫度應采用35℃~37℃,培養時間應為24h~4Sh,對于檢]真菌,培養溫度應采用27C~29℃,培養時間宜為3d,對培養后的皿進行菌落計數時,應采用5倍~10倍放大鏡查看,當有2個或更多的菌落重疊時,可分辨時應以2個或多個菌落計數。

6.4潔凈室微振檢測

6.4.1潔凈室微振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微振的檢測應采用能滿足檢測精度要求的振動分析儀;

2測點應選在室中心地面和有必要測定振動位置的地面上,FFU以及各壁板表面的中心處。

6.4.2潔凈室微振檢測應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

1應分別測出室內全部凈化空調設備正常運轉和停止運轉兩種情況下縱軸、橫軸和垂直軸三個方向的振幅值;

2.微振測k宜分階段進行,首先應進行本底環境振動現試,再進行建筑結構振動測試,對于精密設備儀器應首先進行安裝地點的環境振動測試,再進行精密設備儀器的微振測試

6.5圍護結構表面導靜電性檢測

6. 5.1風淋室地面、墻面和工作臺面等表面導靜電性能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高阻計檢測。

6.5.2圍護結構表面導靜電性檢測應在測試表面上選定代表區域的兩點,用導線把高阻計和圓柱形銅電極連接起來進行測星。6.6潔凈室氣流檢測

6.6.1潔凈室氣流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應用氣流動態數值模擬(CFD)的分析結果代替潔凈室氣流檢測;

2氣流檢則包括氣流型、氣流流向、流線平行性等,可采用絲線注或示蹤劑法(發閎等)等,逐點觀察和記錄氣流流向,并可用量角器測量氣流角度,也可采用照相機或攝像機等圖像處理技術進行記錄,采用熱球式風,速儀或超聲三維風速儀等測量各點氣流速度;

3采用絲線法時可采用尼龍單絲線、薄膜帶等輕質材料,放置在測試桿的末端,或裝在氣流中細絲格柵上,直接觀察出氣流的方向和因干擾引起的波動;

4采用示蹤價法時,可采用去離子(O水,用國態二氧化瓚干冰)或超聲波雪化器等生成直徑為0.5um ~50um的水霧,采用四氯化鈦(TCL)等“酸霧”作示蹤劑時,應確保不致對潔凈室、室內設備以及操作人員產生危害。

6.6.2潔凈室氣流檢測應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

1氣流流型檢風時,對于垂直單向流潔凈室可選擇潔凈室縱、橫剖面各一個,以及距地面高度0.8m、1.5m的水平面各一個;水平單向流潔凈室可選擇縱剖面和工作區高度水平面各一個,以及距送、回風墻面0. 5im和房間中心處等3個橫剖面。所有面上的測點間距均應為0.2m~1.m。對于亂流潔凈室,應選擇通過代表性送風口中心的隊、橫的面和工作區高度的水平面各1個,剖面上的測點間距應為0.2m~0. 5m,水平面上的測點間距應為0.5m~1.0m。兩個風口之間的中線上應設置測點;

2氣流流向檢測時,應在被測區域內前后之間設置多個測點;

3流線平行性檢測時,應在每臺過濾器下設置測點。

6.7非單向流潔凈室自凈能力檢測

6.7.1非單向流潔凈室自凈能力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非單向流潔凈室自凈能力檢測宜適用于ISO6級和ISO7級潔凈室,對于更低級別的潔凈室不宜檢測;

2自凈能力檢測可采用計算自凈時間和實測自凈時間比對的方法,具體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591的規定;3宜采用100:1自凈時間檢測法進行檢測,同時采用大氣塵或人工塵源,采用粒子計數器測試。

6.7.2非單向流潔凈室自凈能力檢測應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

1將室內濃度升高到10倍的潔凈室級別上限濃度,采用塵埃粒子計數器對室內潔凈度進行間隔1min的連續檢測,記錄達到級別上限濃度所需要的時間;

2自凈速率、100: 1自凈時間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6.8圍護結構嚴密性檢測

6.8.1圍護結構嚴密性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圍護結構嚴密性檢測宜使用目測法、壓力衰減法和恒壓法;

2壓力衰減法和恒壓法的壓力設定值,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與建設方協商確定,凈化工程且不應超過圍護結構的承受能力;3測試過程中室內溫度應保持穩定。

6.8.2圍護結構嚴密性檢測應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

1當采用目測法時,應采用發煙管等示蹤指示劑,在有壓潔凈室的待測位置進行氣流示蹤檢查,觀察有無明顯的滲漏氣流;

2當采用壓力衰減法時,被測潔凈室內到達某一設定壓力后,應觀察室內壓力隨時間的衰減情況,記錄壓力衰減到一半時所用的時間;

3當采用面玉法時,被測潔凈室內到達某一設定壓力后,應通過補氣或抽氣使室內壓差維持穩定,采用流量計讀取漏泄量,每分鐘讀數一次,取平均值,測試不宜超過5min,6.9圍護結構防滲漏檢測

6.9.1圍護結構防滲漏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圍護結構防滲漏測試宜采用粒子計數器和光度計;

2應檢查圍護結構的連接處、各種縫隙、工藝管道穿墻處,測試點的數目和位置宜協商確定。

6. 9.2圍護結構防滲漏檢測應按下列步驟及方法進行:

1應在潔凈室內,距被測部位5cm處,以5cm/s的速度進行掃描,檢查滲漏情況。

2當采用粒子計數器時,應首先測量潔凈室外部緊鄰圍護結構或入口處的粒子濃度,該濃度不應小于潔凈室內濃度的10倍,且不應低于3.5×10°粒/m3,當濃度小于該值時,應采用人工塵提高濃度。對于打開的入口的防滲漏檢測,宜采用示蹤法檢測入口處的氣流流向。

3當采用光度計時,宜在潔凈室圍護結構外側發人工塵,其濃度應超過光度計在D.1%設置時的滿星程,對于打開的入口的防滲漏檢則,應采用光度計測量門內廈M0. 3m~ 1.Om處的微粒濃度。


7恒溫恒濕工程

7.1一般規定

7. 1.1恒溫恒濕工程的通風空調系統檢測應符合本規程第5章的規定。

7.1.2在對恒溫恒濕工程進行檢測之前,其空調系統應連續正常運行不少于24h.

7.1.3在對恒溫恒濕工程進行檢測時,應對空調系統的送、回風空氣的溫濕度和風量進行檢測并符合要求。

7.1.4-對于有噪聲或者振動控制要求的恒溫恒濕工程,應符合本規程第7.4節和第7.5節進行噪聲和振動檢測的規定。

7.2室內溫度檢測

7.2.1恒溫恒濕房間的溫度檢測儀器宜采用具有自動記錄功能的溫度記錄儀,也可采用其他類似的溫度采集系統,檢測時應根據溫度波動范圍選擇高一級精度的儀器。

7.2.2檢測的時間間隔宜為30s ~60s,并應連續檢測24h ~48h.

7.2.3室內溫度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送回風口處應布置測點。

2恒溫恒濕工作區具有代表性的地點應布置測點。

3測點應布置在距外培表面大于0.5m、離地0. 8m的同一高度上;也可根據恒溫恒濕區的大小,分別布置在離地不同高度的幾個平面上,測點數應符合表7.2.3的規定,


7.3室內濕度檢測

7.3.1恒溫恒濕房間的濕度檢測儀器宜采用具有自動記錄功能的濕度記錄儀,也可采用其他的濕度采集系統,檢測時應根據濕度波動范圍選擇高一級精度的儀群

7.3.2檢測的時間間隔宜為30s ~60s,并應連續檢測24h ~48h。

7.3.3室內濕度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送回風口處應布置測點。

2恒溫恒濕工作區具有代表性的地點應布置測點。

3測點應布置在距外墻表面大于O. 5m、離地0.8m的同一高度上;也可根據恒溫恒濕區的大小,分別布置在離地不同高度的幾個平面上,測點數應符合表7.3.3的規定。


7.4室內噪聲檢測

7.4.1恒溫恒濕房間內的噪聲檢測宜采用帶倍頻程分析的聲級計。

7.4.2測點布置可按室內面積均分或按照工藝特定要求進行。當按室內面積均分時,可每50m-設一點,測點應位于其中心,距地面1.1m~1.5m高度處7.5室內振動檢測

7.5.1當空調機組鄰近恒溫恒濕房間且工藝設備有振動要求時,恒溫恒濕房間內的振動檢測應采用振動儀測定。

7. 5.2測點應按工藝特定要求進行布置。